從賴清德質疑維冠大樓倒塌刑事判決這個事情,
可以看出台灣人對於法律有著嚴重誤解,
如果一個醫師、立法委員、市長,都會對法律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那一般民眾呢?

k之前就曾碰過,
客戶:「律師,我實在不想再看到這個人,可不可以讓他消失?」
我:「你要不要去找黑道,他們比較有辦法!」

客戶:「我養我媽養得好累,哥哥姐姐都不幫忙,
我可不可以斷絕跟這個家庭的關係?」
我:「沒辦法,親子關係沒辦法斷絕的!」
客戶:「律師,你幫我找一找法條,也許你沒念到那一條...」
(繼續盧~)
我:「我說沒有就是沒有,你去問哪個律師也一樣!」
頓了頓:「你真的要的話,只有一個辦法!」
客戶(眼睛一亮):「甚麼辦法?」
我:「你去找一個大你20歲的人收養你,
那就可以斷絕跟原生家庭的關係!」
客戶:「那怎麼可能?」
我:「你也知道不可能?
你一個五十幾歲的人,哪裡找一個七八十歲的老人收養你?」

結語:
律師不是巫師,沒辦法讓誰誰誰消失,
法律有他的極限,
可以做的,我會建議你,做不到的,也會告訴你,
法律作不到,你以為做得到,
對司法的怨懟往往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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