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堆人在吵砍7天假的事情,
吵了好幾個月,搞到絕食,
可是弔詭的是,
你我的感覺卻是好像多放了幾天假,
放了一些很久沒放過的假,
比如:10/31__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或今天11/11光棍節(大誤!是11/12__國父誕辰紀念日)

而這樣的假期是勞工有放但公務員教師照常上班,
一國兩制的結果,,
就是一堆家長叫苦連天,
因為保母幼稚園是要放假的,
父母沒放假卻要騰出時間照顧小孩~

抱怨結束後,我們還是要問一個問題,
明明就是多了好幾天假,
為什麼新聞卻說是砍7天假?
砍7天假跟週休二日、兩例、一例一休
又有什麼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本來大家是
星期一上班到星期五,星期六上班(上課)半天,
後來公務員在90年弄了一個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先行實施週休二日,是這樣規定的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但同時該辦法也宣布
既然都已經週休二日了,
相關紀念日我們就只紀念不放假,
90年規定是這麼寫的,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
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假。」
(以上稱為A模式,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

但是勞動基準法那時候沒有跟著修法
(因為很重要請講三次!)
還是規定每兩週84小時+紀念日放假~

這時候企業就出現分歧,
有些企業就不管,
反正我還是兩週上班84小時+紀念日放假(B模式)

但是有蠻多企業當時也跟進公務員方式,
實施週休二日+國定紀念日不放假(此為C模式),
大部分勞工實際上都是依照上面模式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式多年來都沒有人有意見,
所以大家應該會覺得
ㄟ這個假之前不是都沒放嗎?怎麼現在一直放?

可是阿,其實C模式是有問題的,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多年來都明文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而根據施行細則23條,
下面這些假是本來應該放的,
10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
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
所以過去十幾年來,其實大家都在打迷糊仗,
就是以為勞工週休二日就是紀念日不放假,
其實根據法規,C模式是不合法的,
只是大家將錯就錯N年了,也習慣了

本來將錯就錯相安無事多年,
那為什麼會惹塵埃勒?

因為去年12月勞動基準法修法,
將工時一律改為40小時,與公務員同步,
那主管機關勞動部想說,
既然已經降低工時了,就取消7天假吧,
所以同時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把7天假取消,
勞動部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反正你每個月已經少8小時工時,等於少工作一天,
一年就少上13天班,等於多了13天的假,
那我取消七天假,你勞工還是有賺~

可是勞工團體就炸鍋了!
因為勞動基準法從以前到現在
都只規定每七天給一天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儘管新修正的第30條第1項明文規定
每週上班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但第2項給了雇主調撥的空間,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這個大概就是雇主說了算!),
雇主可以規定你
週一到週五每天上班7小時,星期六上班5小時,
等於勞工不但沒拿到週休二日的好康,
卻又短少了7天假!

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勞工團體認為只有兩例(七天給兩天例假)
才能落實週休二日,
就是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A模式)
可是這時雇主就跑出來抗議了,
覺得每七天一例假,已經要他的命了,
比如:遊覽車司機,客人來台玩8天,
第7天不好意思要換人,
已經夠困擾了,變成二例,企業根本作不下去,
所以政府就折衷提一例一休,
但是勞動團體不接受,認為這樣作法,
週休二日看得到但吃不到,
卻平白失去7天假,對勞工不利,
另外因為休假日的加班費政府版本給得少,
勞工團體認為應該給更多,現在還在吵這個~
(這個問題再討論下去就開花了,先暫停)

後來,
勞動部在104年12月
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要砍7天假,
再將該行政命令送立法院,遭到立法院退回,
新上任的勞動部長說他不處理,讓新規定失效,
結果勒,
就變成C模式的勞工
今年下半年突然多了這些假可以放,賺到了~
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
因為這7天假經過協調後,
明年應該還是會取消休假,
也就是名副其實的依法只紀念不放假~
(之前那個C模式其實是違法的只紀念不放假)

結語:

其實這7天假砍不砍,
對於A模式的人(公務員)完全沒差,
因為本來法有明文就是不放了!

對B模式的人(兩週工作84小時+放7天假),
是最有感覺的,因為即使修法改成一週40小時,
他可能沒辦法拿到週休二日,星期六還要去上班,
可是卻失去了原本的7天假(覺得很幹!)

對於長年採取C模式的人而言,其實感覺不大,
因為長年都是這麼過來的,
已經習慣不放這7天假了,
(今年下半年有放反倒賺到~)
實際上這個群組的人也沒虧到,
因為週休二日部分已經每年少上13天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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