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被起訴求刑49年,
我想問的是,
如果秦偉從頭到尾都否認跟這些女生發生性關係,⋯⋯
單以被害人單方面指控,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
(講不客氣一點叫做片面之詞)
檢察官如何確認
秦偉在n年前某個地方跟某女子發生性關係,
還能確認當時是強制性交?

其中某女說秦偉跟她上床兩三次就失聯,
請問一下,
後面失聯就可以確認前面性行為都是性侵嗎?
那所有一夜情都是性侵囉?
另外一個某女說
被硬上發生兩三次性關係後發現秦偉劈腿,
後面男生劈腿,不表示前面是強制性交吧?
一個被性侵的女子,
還會去在意對方有沒有劈腿嗎?
後面發現對方劈腿不爽是一回事,
但後面的不爽並不會使得前面的合意性交變質為強制性交~

當然無風不起浪,
會有這麼多女生出面指控,
不能說秦偉一定沒問題,
但是檢察官還是要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吧?
要確認幾年前的事情,是很難的,
特別是你要起訴人家求那麼重的刑,
要不要小心求證?
現在通通起訴固然大快人心,
上法院潮水退了,就知道檢察官有沒有穿褲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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