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個信件,內容是這樣的,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不曉得方不方便回答,
就是前陣子我跟我先生買了一個房子,
頭期款婆婆贊助了200萬,
現在房子過戶,我們也進住了,
婆婆卻提出一個要求,
就是希望我們給她房子的鑰匙,
她上來台北時可以住我們這裡,
我先生是沒意見,
可是我覺得這樣會干擾我們的生活,
所以夫妻為此不太愉快,
不曉得您有什麼建議呢?
謝謝您撥冗看完這封信。』
我的回答如下:
『如果你覺得困擾,
我建議你拒絕婆婆的要求,同時退還200萬~
如果你們的關係沒有親密到可以接受婆婆住進來,
那你們又有什麼立場接受人家這麼大筆的金錢贊助呢?』
結案!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