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本來就有推幾個業務,
幾年前多了一個原住民專案,
是原住民委員會pass過來的專案,
就是只要你是原住民,
不管你是低收入戶,或高金素梅那樣有財力,
只要遇到官司,都可以申請法扶~

然後勒?
然後我朋友就抱怨說法扶pass過來一個案件,
是原住民醫生覺得國稅局課稅太高,
為了區區十幾萬的稅金,
法扶就要花n萬請律師幫他打行政官司,
然後醫生還稱讚說這個制度真好!(幹!)

然後勒?
k去警局陪偵時,
警察跟k悠悠的說:
「這個民眾(原住民)本來從不惹事的,
現在有這個方案可以請免費律師,
他有恃無恐,到現在為止已經酒駕七次了~」
那我真的不曉得這樣的福利是幫助他還是害他?

我認為就算原住民經濟上很弱勢,
現在體制就有低收入戶等設計,
不需要特別弄一個辦法,
讓原住民裡有錢的沒錢的都一視同仁可以使用國家資源,
那樣反倒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一種歧視,
先把你從一個人降格為動物,再把你列為保育類動物,
這樣子的作法,本身就是歧視吧?!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