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釐清事實的過程,其實就是講故事,
如何用手邊的證據搭建出一個讓檢察官法官可以相信的故事,
進而給你一個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可是有時候K去閱卷,是邊看邊皺眉頭,
被告不是講太多,而是講得離離落落,
甚至一件事情,講了好幾個版本,
比如:詐欺案件,帳戶密碼是怎麼跑到詐騙集團手裡的?
一下子說我去找工作,老闆要求,就給了帳戶密碼,
一下子說我放在包包裡被前女友拿走了,
最後又改稱是幾年前就放在抽屜裡不知道被誰拿走了~

什麼叫做自掘墳墓?
這個就是!
不要以為講話可以隨便亂講,跟放屁一樣,
今天講這樣,明天講那樣,
只要是刑案,你講的每一句話都會記明筆錄,
檢察官法官律師都會反覆檢視的,
一旦你的credit用完了,你講什麼,法院都不~相~信!
下場就是重判~
(你去看看一堆有罪判決哪一個沒寫到被告說詞反覆的!
不要把法官當白癡挑戰他們的極限阿!)

有時候被告的說法,
版本多就算了,
每個版本還不合理到極點,
要律師怎麼幫你?
(我的os:法官你不要覺得律師怎麼講話跟放屁一樣把你當白癡,
連這麼不合理的說法都講得出來?
其實這已經是被告講的n個荒謬劇情裡相對合理的版本了~)(攤手!)

不過,如果「版本眾多」跟「說法荒謬」兩個擇一,
我寧可你從頭到尾都一個版本,荒謬也無所謂,
比如:反覆的說「Godzilla!」「Godzilla!」(背景:一盞蠟燭)
我起碼還可以主張你精神失常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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