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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有一個新聞是樂陞,
一開始k沒注意這個新聞,
直到一個朋友求助,才去了解一下,
大概的故事就是,
有一個遊戲公司叫樂陞,
日前有一個日本公司宣布收購案,
要以128元價格買進該公司1/3股票,
這個消息一出,
一堆股民立馬進場買了一堆樂陞股票,
價格大概是100元,
等收購案資金進來後,再倒給樂陞,
結果日本公司時間到了卻沒履約,
導致樂陞公司股價大跌,現在只剩下40元,
一堆股民被坑殺,紛紛組成自救會,
要求政府針對承辦銀行中國信託追究責任,
而獨立董事陳文茜也閃電請辭引發爭議~

我認為,
該日本公司違約,當然要負民事違約責任,
樂陞公司負責人
如果有跟該日本公司共謀放假消息,
以此操縱股價,甚至得利,
那就是證券交易法犯罪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
股民要求償,是有困難的!

有一句話是這麼講的,
『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關說明書』,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哪有穩賺不賠的?
你聽到小道消息
預期未來可以用128元賣給日本公司,
因此買進一堆股票,
想說收購案資金進來後,可以大賺一筆,
結果事情不如預期,
不但沒賺到錢,股票還腰斬,
那怎麼辦?
告日本公司詐欺?
你買的股票是樂陞股票,錢不是給日本公司,
哪來詐欺?
告樂陞詐欺?
除非有證據證明這整個就是樂陞弄的一個局,
不然要跟樂陞求償,是有困難的,
找陳文茜?
當然獨立董事有一定法律責任,
但是那個前提還是樂陞公司有問題,
投資人保護中心才會處理,
目前看不出來有什麼施力點,
找政府?
你買股票,政府要保證一定賺錢不能賠錢?
你會相信
一個資本額5000萬的日本公司能夠出50億收購樂陞,
判斷錯誤當然是後果自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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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