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兩件事情,
一個是新聞,一個是律師朋友遇到的事情,
讓我得到一個結論,
就是當某人要凹你的時候,
他就會把國家民族或公益這種大帽子搬出來送給你~

新聞就是謝淑薇退出奧運的事情,
k不是體育圈內人,這個事情是非曲直難以評論,
不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運動協會長期被特定人把持的情況也不是沒有,
情感上我還是採同情立場,
特別聽到奧運代表團副總領隊那句相忍為國的話之後~

相忍為國!
網友批評謝淑薇的,大多會提到這一點,
就是奧運很重要,你拒絕出賽就是自私,
甚至弄得沒辦法換人只能棄權,
弄得搭檔莊佳容也沒辦法參加比賽,更是自私得不得了~

上面這些批評,我都同意!
不過我不接受相忍為國這種理由!

相忍為國?
第一個,
難道國家利益跟個人利益永遠處在衝突的狀態嗎?
為什麼沒有雙贏這個情況勒?
第二個,
個人利益碰到國家利益時,就一定要退讓?
這個是誰規定的?

像之前棒協要徵召職棒選手代表國家參加12強比賽,
職棒工會提出幾個訴求,
其中一個是為球員比賽期間受傷的風險投保保險,
另一個是相關收益應分配給球員及工會,
棒協不但不處理,還指責棒球選手不為國爭光,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表示,
站在棒協的立場,對不一樣的聲音都會尊重,
但遺憾的是,現在年輕人對國家榮譽不覺得重要,
「為國爭光」4個字成了牌匾,只是讓人觀瞻。
棒協嘴巴裡講為國爭光(拿大帽子扣在球員身上),
心裡想的,是自己的利益(不想多花錢),
從頭到尾,都是棒協的利益vs球員的利益,
跟國家利益,毫~無~關~係!

網協這次的事情也是一樣,
反正只要碰到球員的利益跟網協的利益相衝突,
相忍為國這四個字就跑出來了,
反正只要高舉國家這個大旗,就可以把制度上問題遮掩過去,
反正網友只要聽到國家利益這四個字,就會站出來罵球員~
(棒協網協你們一定很常交流吼!)

朋友的事情是這樣子的,
就是前陣子一銀遭到盜領,俄國人被逮到,
需要律師,法扶就派一個律師給他,
錢沒比較多也沒關係,反正做公益的,律師接案前也知道,
不過因為被告是俄國人,
討論案情都需要口譯跟著律師去看守所,
律師為此詢問可以請口譯的預算,是一個小時400塊,
(雖然我不是很清楚這個行情高低,不過我覺得有點低~)
K本來認識政大俄語博士(有到俄國做過研究),
聽到這個價碼,就算了,連開口都沒辦法~
(其實已經開口,後來知道預算數額覺得有點難以啟齒~)

然後開庭時,
檢察官問到被告要不要聯絡俄國那邊的家人,
律師還要幫忙聯絡,
另外俄國人說他身上都沒錢,在看守所都沒錢買日常用品,
檢察官跟律師你瞧我我瞧你,
檢察官:「那就請律師協助一下!」
意思就是要律師出點錢放在看守所~

我跟我朋友說,這個案子你真的虧大了!
他只能苦笑~

我的問題是,
為甚麼只要涉及國家利益或公益,
私人(不管是運動員或律師甚至醫師)就要無條件退讓被凹?
運動員為國爭光,能得到金牌,大家給你鼓掌,
斷了腿職業生涯中斷沒保險?不好意思,相忍為國!
律師辦理公益,收的錢就是比較少,還要自掏腰包,
口譯為了辦公益案件,就要用比較低的行情接案,
(我的os:為什麼不是給我一般行情的錢,我拿到之後再捐出去?)
醫師為了公益,即使病人家屬沒禮貌,還是要醫治好病患~

結語:
當有人給你一頂大帽子時,不要高興,要趕快跑,
因為對方要凹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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