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之前因坑殺房客遭到檢察官以詐欺恐嚇起訴,
卻還是不思悔改,頻頻以假名及相同手法坑殺房客~
http://www.appledaily.com.tw/…/a…/headline/20160724/37320996

如果仔細觀察,
張淑晶坑殺房客的手法,從頭到尾就哪幾招,
k稱之為坑殺房客三板斧
1.誘使簽約,簽約後故意不給房客租約正本,
2.嗣後在契約文件夾進苛刻條款,
比如:「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
或在租約上用手寫方式添加額外付費條款,
比如:使用家具須再加錢,複製門禁磁卡將罰10萬元
3.房客受不了要解約,就沒收定金,或求償兩個月租金,
房客不同意,張淑晶就告詐欺

既然張淑晶弄來弄去只有那三板斧,
那就用葉問詠春三板斧(攤、膀、扶)對付她!

第一個,
既然是簽約,簽租約,契約正本應該有兩份,
一份房東持有,一份房客持有,
這個動作最重要,
張淑晶之所以會得逞那麼多次,
就是因為房客都傻傻的沒社會經驗,或太過客套,
沒有堅持取得租賃契約正本,
就付錢了,租金或押金就給人家了,
所謂手上沒文件,不坑你坑誰?
只有張淑晶手上才有租約正本,當然她愛怎麼改契約就怎麼改,

第二個,
張淑晶你愛改租約是吧?
她拿出亂改的租約出來,你就拍照存證,
因為跟你手上的租約相較,
她手上的租約很明顯是嗣後竄改的,
依照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比如租約)是要判刑的!
當下簽訂的租約長什麼樣子,
就是什麼樣子,沒有嗣後亂改這回事,
更沒有契約一方可以事後修改這回事,
那就是變造契約了!

第三個,
除了當下同意簽訂的租約內容之外,
房東事後提出的其他要求(比如冰箱加錢),都管你去死!
張淑晶:「用吹風機要加錢!」管你去死!
張淑晶:「租金要從12000漲到20000!」管你去死!
張淑晶:「不接房東電話要罰錢!」管你去死!
不要怕斯文掃地,有些人就是不能對他太客氣~
至於張淑晶揚言要告你,
就讓他告吧!
k有一句名言(?):「被告過,人生就完整了!」
大家就是怕走法院,對法庭有恐懼感,才會老是息事寧人,
其實以張淑晶現在的惡名昭彰,連法官都知道,
她要告房客,沒那麼容易了,
你很惡,我不怕,
有時候總是要到法院才知道誰沒穿褲子是吧!

ps:
附帶一提的是,張淑晶被起訴後還不知悔改,頻頻故技重施,
刑事訴訟法對於這種慣犯有羈押規定,
雖然從立法論我不喜歡這個法條,
不過既然有這個法條,
檢察官應該是可以聲請羈押張淑晶的~

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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