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落幕,
空姐七項訴求都被接受,算是圓滿結果(註)

不過原本反對空姐罷工的華航企業工會,
竟然也要求比照辦理,否則就要罷工,
這樣的蛇鼠兩端,見風轉舵的態度,實在令人瞠目結舌!

對於這種事情,K的想法是:

一、老賊不死,企業工會不會進步!
華航空姐之所以出走另外組一個職業工會,
就是因為他們的訴求,
都被企業工會幹部否決甚至阻止,
而這些所謂的企業幹部,有的還擔任華航董事,
比如企業工會理事長,同時也是華航董事,
那他到底是資方?還是勞方?不得而知!
大概就是蝙蝠之類的生物吧!
之前抱著資方大腿堅決反對罷工,
現在風向變了,輿論對勞方有利,
就說要求比照辦理,否則也要罷工!
這種要他人衝鋒陷陣去死,
革命成功後,自己再來收割的技巧,果然是一等一的專業~

二、罷工團體就是投名狀!
空姐七大訴求裡面,有一點是說,
空姐在外站(外國某點)休息的津貼要提高到5美元,
而這個條件只有工會會員才能使用,
其他人(沒加入職業工會的空姐或其他職位)不能搭便車
引起一些網友質疑,覺得你們不是要替其他人爭取福利嗎?
怎麼可以小鼻子小眼睛
只有你們工會的成員可以享受新取得的權益?

對於這件事情我是這樣看的,
我罷工,替為我自己爭取權益,
你不敢參加職業工會,
也不敢冒著被秋後算帳的危險參與罷工,
憑什麼享受我們爭取來的權益?
況且團體協約法也有規定,
勞資雙方協商勞動條件時,可以訂定禁止搭便車條款
立法意旨就是在於鼓勵勞工加入工會,
不要心存僥倖,
覺得不加入工會比較不會得罪老闆,
萬一工會爭取到比較好的條件時,又企圖搭順風車
(華航企業工會現在心態就是如此~)
像台北捷運公司的團體協約,也是明文約定禁止搭便車~

企業工會說要替地勤員工爭取權益
(你現在才想到地勤很辛苦對吧?)
那不好意思,請把空姐職業工會之前走的路再走一遍
(勞資調解不成立,召開工會過半數通過,罷工)
不然被說是看風向想搭順風車,也是剛好而已!

註:
華航空姐罷工事件固然以資方全面退讓作收,
但是那是因為華航是公股公司,政府使得上力,
另外政府心態也是一個關鍵,
新政府剛上路,不樂意見到罷工事件延續太久影響新政府威信,
在這種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這樣的成果,
你如果在私人公司上班,就別瞎起鬨,也來搞工會搞罷工,
這麼做,也許最後會成功,但是你要有成功不必在我的心理準備~

相關法條:
團體協約法第13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
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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