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被槍斃了,
這個消息來得這麼快,令大家非常錯愕,
大家反應也是兩極,
覺得正義伸張的固然額手稱慶,
人權組織莫不認為
竟然連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都沒給,違反人權~

不過k對這件事情,是這麼看的,
死刑犯,特別是鄭捷這樣證據確鑿的死刑犯,
即時執行,有其必要,
為什麼?
你去看一看現在還沒伏法的死刑犯,
除了真有冤情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以外,
還有三十幾個尚未執行,
其中有12個,
從判決確定到現在已經超過10年,還沒有執行~

這算什麼?

立法院(立法權)尚未廢除死刑,
一個死刑案件,經過法院(司法權)三個審級,
再來更一審更二審,甚至有到更八審的,
每個審級三個法官,一審二審到最高法院,更一更二審balabala,
加起來幾十個法官,所做的最終決定(死刑),
到了法務部這裡,
法務部(如同常山趙子龍一樣的)一夫當關,誰都過不來!
倚天劍一出,立法院司法院莫能與之爭鋒!
就這樣,一個死刑犯,
明明判決死刑定讞了,卻老是在等死
(這個是真的等死喔!)
一等,十年過去了~

我很想問,法務部你到底在等什麼?
等總統民調低落,或政府出包時,
再抓幾個出來殺,以消民怨?
還是認為法院判斷有誤,所以決定不執行?
不管是哪一種,
其實都已經逾越法務部身為執行者的立場跟權限,
因為立法者還沒廢除死刑,法院也判決死刑了,
那法務部就沒有不執行的權力!

另外法務部不執行,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死刑犯等了n年,沒被槍斃,自己病死了,
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請google方金義),
那就奇怪了,
法院判的是死刑阿,
怎麼你法務部遲遲不執行,病人等到病死了?
這樣就不是死刑了而是無期徒刑(關到死)了吧?!

結語:
有一句話叫做"要殺要剮隨便你!"
死刑犯都已經判死確定了,就是要殺要剮隨便你,
不過,他們也有最後的尊嚴,就是儘速執行,
而不是像豬仔被關在牢裡,
等政府出包民調低落時,再被捉出去殺!
(豬養肥要殺,天經地義,但他們不是豬還有人類的形體!)
他們也沒有義務陷入這樣無止盡的等待,
(長久處於不知道自己何時要被抓去殺的恐懼狀態,
也是一種凌虐)
也沒義務讓自己的死期配合執政者的需求,
他們不是誰誰誰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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