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新聞,
就是孫道存跟他老婆買東西,
買完後開一百八十萬的車子回到寶徠億元豪宅,
新聞是這麼說的,
孫道存即使宣告破產、欠稅,依然不影響他的上流生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60503/851707
 
台灣很奇怪,一個明明已經破產的人,
過的卻是一般老百姓奢望卻無法過的生活,
重點是,這麼一個人,明明把錢藏起來,
聲請破產,法院卻准了
聲請破產後,繼續大剌剌的過他的富豪生活,
大家還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
 
其實這個要分兩部分來看,
第一個是破產程序,第二個是宣告破產後的效果~
 
1.破產程序
一般人會以為只要自己生活不下去,欠一堆錢,
就可以聲請破產,
這是錯誤的想法,
實際上,破產的前提,還要有(財)產可破,
比如你積欠2000萬債務,
要聲請破產,
起碼要拿債務金額20%~30%,
也就是400萬甚至600萬元出來當作破產財團,
(這是實務上的一般行情)
整個破產程序才能走得下去,
另外專辦破產程序的律師,
一個破產案件,收費是幾十萬,
破產財團加上律師費用,
你手邊沒有個幾百萬,是沒辦法玩破產程序的!
(沒有錢沒有律師處理,你去弄弄看會不會過~)
所以一般窮人(自然人)聲請破產,過的很少,
會過的,
大多是真正懂得使用破產程序的有錢人,比如說孫道存~
反正法院程序走過,
債權人各自拿回一定比例(2成至3成)的錢,鼻子摸一摸自認倒楣,
他就算破產拉!
 
那破產後勒?
 
2.破產後的效果:
 
其實台灣對於破產宣告人沒有強制規定不得過奢侈生活,
頂多就一個非經法院同意不得離開居住地,
沒有像香港一堆禁奢侈規定,
比如:
幾年內不得搭乘計程車,禁止進入消費超過五百元的場所,不得出國,
一旦被發現,相關禁令再延長幾年~
(關鍵字:阿B鍾鎮濤,破產)
結果勒,
就是眼睜睜的看著孫道存(欠稅又破產)
每天在百貨公司趴趴走開名車住豪宅,
心裡很度爛,卻又無可奈何!
(寶寶心裡苦,寶寶不說)
這個部分真的很需要新國會進行修法,
不然台灣真的是有錢人的天堂,幹壞事還可以全身而退是吧?!
 
結語: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
是大家都知道這個人有錢,法院卻說他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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