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接到一封信,問車禍的事情,
說為什麼明明對方過失責任比較大,
到後面法院還是要求他賠錢?

其實車禍案件賠償,蠻常發生這樣的爭議,
車主第一個往往先確認自己的過失比例,
確認了自己過失責任比較輕時,就會鬆了一口氣(?),
認為反正對方就是要賠你,
其實這樣的想法未必正確!

為什麼?

基本上這是算術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舉例言之,
今天你開TOYOTA跟法拉利撞到,
過失比例你30%對方70%,
看起來是對方錯得比較多,
可是你的損失(板金或保險桿)可能只有5萬元,
對方的損失卻是100萬~

那要怎麼賠?

先算你要賠對方的錢是多少,
對方損失100萬元*30%(你的過失比例)=30萬元,
再算對方要賠你的錢,
你的損失5萬元*70%(對方過失比例)=35,000元
一來一往,
結算結果,是你要賠對方265,000元

結語:
1.車禍發生,不是對方過失比例比較重,就是對方要賠你
2.法拉利藍寶堅尼路上囂張,是有道理的!
開車看到他們,請閃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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