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的浩鼎投資爭議近日佔據各大媒體,
相關資訊多又龐雜,且涉及專業,
一般人不免有霧裡看花的疑惑,
k就姑且以整理得比較好一點的天下文章
提供的資訊來看這件事情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5394

重要時間點:
1998年:翁院長與其他人創立Pharmaceuticals(簡稱OPTR)公司
2002年:OPTR百分之百轉投資台灣浩鼎,翁啟惠成為浩鼎母公司的股東
2006年:翁啟惠回台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
2007年:中研院即與浩鼎展開醣分子合作(翁啟惠的專長),
2010年: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世代癌症治療性疫苗與醣晶片專屬授權。
2011年:浩鼎再與中研院合作進行研發醣晶片應用於癌症檢測。
2012年8月:中研院公布利益衝突迴避的辦法,
指出研發技轉利益迴避相關人二親等以內親屬等
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兩年內,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
2012年11月16日:浩鼎公司與承銷商已明訂了45元的興櫃參考價
2012年12月:翁啟惠女兒翁郁琇接受浩鼎大股東潤泰集團尹衍樑
浩鼎股票3000張(每股價格31元)認購
2012年12月12日:浩鼎以45元參考價掛牌,當日即以102.94元均價作收
2013年:OPTR被國際知名藥廠默克併購,翁啟惠出脫所有持股。
2014年4月:浩鼎與中研院簽署醣分子合成技術專利授權契約。
2016年2月:浩鼎新藥乳癌疫苗OBI-822解盲失敗,
但翁啟惠卻發言指出,「從未看過這麼漂亮的數據」、
「有超過8成的病人,打了疫苗有免疫反應,即產生抗體,
有免疫反應的病人絕大部份都是有效」、
「從疫苗的角度是相當令人興奮的一件事」。

光看上面的重要時間點,就眼花撩亂了吧?!
你就知道這個事情有多複雜了!
(這個大概只有張友驊有辦法回答勒~)
不過勒,很多事情,整理出時間軸,比較可以釐清問題所在,
我們就按照天下的文章裡的質疑,
一一的來看問題出在哪裡~

疑點一、中研院先後授權浩鼎,翁啟惠之女卻認購浩鼎股票。
從法律上,中研院公布利益衝突迴避的辦法,
確實要求研發技轉利益迴避相關人二親等以內親屬等
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兩年內,
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
不過勒,該辦法是在2012年8月作成,
根據一般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這個辦法,只往後生效,
那中研院之前(自2007年至2012年8月)技術合作或授權案件,
是不受該辦法限制的!
所以勒,
翁啟惠之女在2012年12月認購該股票,有沒有違反上開辦法?
沒有!
(我相信他們之前應該都評估過相關法律風險了~)

比較有問題的是,
中研院於2014年4月與浩鼎簽署醣分子合成技術專利授權契約。
那翁啟惠父女是否還能持有浩鼎公司股票?
因為該辦法是說:不得投資,
好!不得投資,那就不要加碼,
那繼續持有算不算?
這就有問題了!
因為該辦法沒有很明確的限制規定,
所以要用這個來說翁啟惠父女違法,是有疑問的~

另外看看中研院上開利益迴避辦法第8條:
八、 承辦及決行科技移轉之當事人及其關係人,
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二年內,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
但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已上市或上櫃者,不在此限。
重點來了!
但書明確記載:但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已上市或上櫃者,不在此限。
而浩鼎公司在2015年3月23日已經從興櫃轉上櫃,
則翁啟惠父女在那時起,非常明確的,已經不受該辦法的拘束了
(如果說上一段是疑似違法的話,那他們現在持股,是完全合法的勒!)

疑點二、翁郁琇持股半個月不到,帳上即獲利2.15億元。
這個是事實,
不過勒,我認為這個有點事後論
以k處理上市上櫃公司查核的經驗
(興櫃又是另外一個東西勒),
股票上去之前,一定會有一個參考價格,
這個通常是券商根據他的專業去訂定的,
不過勒,上櫃或上市後,
股票是漲是跌?
那真的只有天知道!
當時以為是好康,但是事後發現是屎坑的情況,
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用事後論去說:歐其中必然有弊案,
除了眼紅之外,我看不出任何有什麼好批評的,雖然我也眼紅~

另外股票上去之前,
公司通常會讓特定人士
以特定價格(通常低於上市櫃定價)圈購股票,
可以圈購的對象,
通常是跟公司關係密切,或跟老闆交情很好的,
這個其實是常態,並不少見~
當然有些比較敏感的人士,通常就用人頭戶出面圈購

疑點三、翁郁琇是人頭戶?
k認為應該是,
不過不管是不是,
中研院上開利益迴避辦法是限制本人或二等親,
父女同命,
不行,就兩個都不行,
行的話,兩個都可以,
上面的部分既然確認了他們現在持股沒有違法問題,
那打這個,就沒意思了,
雖然大家看他們賺大錢很眼紅,
不過勒,我認為,
如果一個科學家可以發明一種藥物,
可以把癌症消滅,
那他賺2000億美金,都不為過,
翁啟惠如果做得到,那他賺的那幾億股票漲幅,其實算客氣的了!
(至於翁啟惠說有贈與,那是逃漏稅的問題勒,是另外一件事)

疑點四、為何翁郁琇在浩鼎解盲前出售持股?
這個比較有問題的是涉及內線交易,
就是你或妳父親事前就知道解盲結果(失敗),
趕快賣掉股票,
那就會構成,
現在檢察官在查的,就是這個時間點,
如果不是那樣,
那解盲前出脫1/3或1/2股票,
一來並不違法,
二來也很合理,
今天換成是你,
你手上有一批股票,已經漲十幾倍,
現在他有一個重要實驗數據要出來,
要嘛成功(那股價還不飛上天阿!),
要嘛失敗(那股價一定會跌!)
請問單兵作何處理?
如果是我,我一定先出脫1/3或1/2,
已經獲利的部分(反正已經漲了十幾倍)落袋為安,
剩下的再看看,
這樣的處理,並沒有不合理,
況且翁啟惠女兒只賣了10張,
擁有3000張,卻只賣10張,
這哪門子的內線交易?
如果真的知道解盲失敗,
要賣也是幾百張一兩千張的賣吧?!
我認為用陰謀論去看待這件事情,大可不必!

我認為比較有問題的反倒是翁啟惠在解盲失敗後的發言,
似乎有停止股價下跌的意圖,
那這個似乎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這個可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
不過勒,翁啟惠是國內相關領域的專家,甚至參與這個計畫,
檢察官要證明他的發言是流言,是有困難的!

結語:
這個案件看起來應該會以雨點小做收~

不過勒,
我認為,
站在台灣的立場,
你又要人家(翁啟惠)回來奉獻(擔任中研院院長),
又要擋人家財路,甚至要用各種法律去卡他,或對付他,
那翁啟惠幹嘛回來?
以他的本事,
在美國,愛怎麼授權,就怎麼授權,
授權給誰,要拿多少授權金,都隨他高興,
甚至現在所謂的中研院授權給浩鼎公司的技術或科技,
搞不好大多數都是翁啟惠兄弟獨家創見,
那中研院有什麼立場去限制翁啟惠?
現在鬧大了,檢察機關事後再用一堆刑法去對付他,
其他在海外的科學家看了,怎麼想?
還要不要回來?
(要回來可以阿,請清貧一輩子!
不然貪污這頂帽子早晚要扣到你頭上的!)

然後我們再來說好人才不想回來,
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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