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倩蓉去年開車撞傷一個身障人士,
因為雙方調解不成,檢察官以過失傷害起訴,
法院再次安排調解,
身障人士要求150萬,
李倩蓉跟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30萬,
差距過大,調解不成立~

車禍發生後,
受害人跟肇事者,最常講的,就是"誠意"
受害人:你車禍後到現在不聞不問,沒有誠意!
肇事者:大哥,我一直打電話給你,你不接我也沒辦法阿!
肇事者:大哥我很有誠意,你看用oo萬解決好不好!
受害人:你沒有誠意!
其實,講來講去,
誠意=鈔票厚度!

阿不就是這樣?
車禍都發生了,受傷了,皮肉之苦也受了,沒辦法回復,
只好講錢了!

不過李倩蓉這個事情,誰有理誰沒理?
當然以車禍發生經過,是李倩蓉沒理由,
不過單以求償數額或賠償數額,
李倩蓉提的30萬,並不過分!
身障人士所提的150萬元,基本上(在法院)沒有那個行情~

為什麼?

你去看該身障人士受的傷,
是雙腳及身上有多處擦挫傷,
左手肌腱斷裂因而住院開刀。

這樣的傷勢,醫療費用+慰撫金,再加上不能工作損失,
基本上差不多就是這個數字,
1.醫療費用:
 實報實銷,有多少單據就請求多少,
 這個比較麻煩的是,往後發生的復健費用很難估算
2.精神慰撫金:
 目前國內法院判賠金額都不高,
大概就幾萬塊,了不起10萬,
 像之前有一個空姐在飯店滑倒受傷,大腿骨穿出來,
 那麼漂亮的女孩子受到那麼大的傷害,
 美腿留下那麼大的疤痕,法院審理後判賠20幾萬元
(單指慰撫金部分,美容費用是另外處理),
 怎麼判都不會到一百萬(這個是人死掉的行情)
3.工作損失:
這個是一個比較大的變數,
如果你是高收入族群,
因為車禍無法上班3個月,
工作損失可能會到幾十萬

現在雙方調解不成立,
身障人士提告,
法院審理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像上面講的高收入)
判賠的數字大概不會超過30萬元,
我認為,接受這個數字,把錢拿走,對他比較好!
當然,如果是要鬥氣,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結語:
不管阿帕契姐行為多麼令人討厭,
她的名氣(或負面評價)
都不構成漫天喊價敲她一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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