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個新聞,
就是維冠大樓的建築師被羈押,
老婆一大早就跑到銀行
想把建築師的存款一千多萬領走
(都知道市政府假扣押了,不脫產是傻瓜啊!(註)

不過,台南市政府雖然拿到假扣押裁定,
但是依照一般情況,是扣不到錢的,
因為還有幾個步驟沒作,
1.提存
2.聲請強制執行
3.法院執行命令送達銀行
適逢過年,提存所沒開,執行處沒開,
台南市政府再快,
也只能拼春節結束後一個禮拜完成上面幾個步驟,
所以建築師太太趕著一大早領錢,
是有道理的!
一般情況下,也應該可以得逞,
我們只能看著壞人揚長而去,怒喊司法沒什麼鳥用!

結果,
台南市政府跟法院來不及做的,
銀行出手了,
說你沒委託書不行喔!
硬是把錢留下來~
破壞了建築師家屬的盤算,
也讓資產留在銀行,
獲得一般民眾的掌聲~

不過k的疑問是,
銀行這麼做,真的是正確的嗎?

特別是存戶與銀行間,是一個信賴關係,
『我相信你,才會把錢存在這裡』,
那今天我想把錢領出來,
不管動機為何,即使是脫產,
也是為我自己(建築師)利益打算,
那銀行應該怎麼做?
是站在存戶立場,
盡量配合存戶(建築師)的最大利益?
還是堅持鄉民的正義,極力阻止存戶?

特別是在上面講的強制執行程序沒走完,
法院執行命令還沒出來,
也來不及寄給銀行時,
銀行有沒有這個權利
拒絕接受建築師太太提領存款?

當然銀行可以說因為提領數額龐大,
因此啟動關懷機制balabala,
但是所謂關懷機制,是為了防止詐騙,
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存戶的利益,
並不能將之做為阻止存戶提領金錢的藉口,
特別是建築師太太的行動,
很明顯並非因為受到詐騙而領錢的情況,
那銀行豈可用這個理由拒絕其領錢?

當然銀行可以說:『太太你沒有授權書』
但是夫妻在日常生活上互為代理人,
且一般情況,
只要提出存摺及印鑑卡上的印鑑,
銀行沒有不讓領錢的,
那為什麼這次不行?
銀行的舉動,
很明顯的,並非為了存戶利益考量,
而是為了公眾利益,
可是銀行又非政府部門,
是沒辦法用『公共利益』做為行事依據的,
(一個過度正義的銀行,也是很恐怖的!)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那建築師的辯護律師,發現建築師要脫產,
可不可以基於正義感而揭發他,
提醒台南市政府?
只因為這個建築師太可惡?

結語:
銀行的行為,固然符合公眾利益,
但是我認為,什麼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該銀行不行,
因為,他跟存戶間有一個信賴關係,
當你開始用你的專業卡你的客戶時,
你已經放棄專業人士的身分,
變成一個鄉民了~

註:
一般假扣押是突襲行動,
法院不會通知對方的,
不過這個事情鬧太大,新聞都有報導,
所以建築師家屬知道被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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