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4)晚上11點接到一個電子郵件,
是某客戶寄來的,詢問他的案件的進度,
這個案件依法是要在他太太去世後兩年內提起,
而他太太的去世日期,是1/24,
問題是,客戶當時是口頭告知,
萬一客戶告知的是1/14,是我聽錯勒?那就完蛋了!

上床後翻來覆去睡不著,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可是勒,已經凌晨時分,無法打電話跟客戶確認,
那要不要為了確定這件事情半夜進辦公室勒?
(沒確定之前,這晚是別想睡了~)
後來打開電腦,搜尋之前的電子郵件資料,
確認了幾個月前就已經以書面確認死亡日期,
客戶回答的也是1/24,
這才放下心來~

此時,已經是凌晨2點半!

一般人看律師總是羨慕高收入(?)光鮮亮麗的那一面,
卻沒看到律師背後背負的壓力,
我計算過,
要排解我的工作壓力,需要一年出國六次,
可是我負擔不起哈哈,工作上也不允許,
我做這行是飲鴆止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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