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出門前看了一下電視,
報導中和有兩輛車違規停車,警察開單,
車主跑出來刁難警察,說才停兩分鐘買個東西,開什麼單,
糾纏很久,還嗆聲說那就把我逮捕,連路人都看不下去~

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警察明明是執法者,民眾違規也很明確,
當然民眾被開單有氣,可以理解,抱怨一下無妨,
可是對警察大小聲到那樣的程度,
為何警察還是那樣低聲下氣沒有尊嚴?
這樣笑罵由人,沒有尊嚴的,不是警察個人,而是國家法治阿!

民眾嗆聲說可以逮捕他,
警察就可以逮捕了阿!
刑法有一條侮辱公務員罪,為何不用勒?
都對警察侮辱到這種程度了,
當然可以用現行犯直接逮捕阿!

那為什麼很少見到警察用這一條?
我認為是長官(警察單位)鄉愿,
不想把事情鬧大,不支持警察這麼做,
如果是真的的話,這樣的態度並不足採,
基層在外做事,辛苦就算了,
遇到糾紛,或民眾抗議(我講的是開罰單被抗議的情況),
長官不力挺就算了,有時還動輒要求警察改善態度,
(警察是服務生嗎?警局是服務業嗎?要不要跟民眾鞠躬阿?)
這是最令人心寒的~

結語:
當然我也被開過單,也是覺得很不爽,
不過把氣出在警察身上,沒有必要且無意義,
警察值勤時應該予以支持,
請大家給予適當尊重!

相關法條:
刑法第140條第1項: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ps:
另外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警察只有碰到集會遊行才會採取強硬態度勒?
平常執法的態度這麼軟弱,
遇到民眾抗議事件,卻是那麼強硬,
這樣的態度落差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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