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針對同一個議題寫這麼多篇,不是我的風格,
不過勒,陳同學還是很認真的進行挑戰,
我也只好認真回應,挑戰內容及回應內容如下,
也許一問一答之間可以釐清一些事情~

陳同學說:
買來的東西就是自己的,何來毀損一說?
民眾付錢購買鮮乳後,就已成為鮮乳的所有者,
這時割開封膜也只是打開「自己的東西」。

我的回應:
你說"買來東西就是自己的",
我認為光是這點,我就可以質疑你到底有沒有唸書,
法律系教給你那麼多工具,你念通了沒?
買來就是自己的?
秒退活動裡,你扛了一堆林鳳營,
說你要買(大家都知道你根本沒有要買),
好市多也知道你沒有要買,你只是拿去毀壞而已,
那根據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註),
(就是你我大家都在莊孝維時,這個法律動作是無效的~)
買賣契約無效,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也無效,你哪裡取得所有權?
你毀損鮮乳時,
是以毀損自己物品的意思嗎?還是毀損他人物品之意思?
你主觀上有沒有毀損犯意?
如果法律系念一念,講的話跟一般人沒兩樣
(一般人也都會說買來就是我的)
那真的很可惜你父母幫你支付的學費,
就那句話,空有正義感,沒有能力,是沒有用的

陳同學說:
您的論述大致上是「他人卑鄙難道你也要跟著卑鄙?」
再套用到下述案例,就會變成:
難到老闆卑鄙,你就也要跟著卑鄙?
罷工會影響到很多人,為什麼要做損害他人的事?

我的回應是:
秒退跟罷工,是兩件事,
反對秒退,不等於反對罷工,
支持罷工,也不代表就要支持秒退,
你不能拿其他事情來說那個可以這個為何不行,
這樣的論述,太武斷太粗糙了

罷工當然會影響他人,
但是最首當其衝的是工人本身,
他也付出成本(沒收入甚至可能被開除),
他們如果面對的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時,
你我無法搭車或搭飛機延誤那一點點的不方便,
又算得了什麼?
我認為秒退者把自己的行為與罷工相類比,
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兩者情況不同,
用反對秒退=反對罷工
或是罷工合理=秒退合理,這種論述,很粗糙~

陳同學說:
在您的腦袋中,秒買秒退是卑鄙行為
因為影響到別人就是卑鄙,小惡不能為
集會遊行也會影響到別人,小惡,不能為
臥軌抗爭也會影響到旅客,小惡,不能為
罷工也會影響到別人,小惡,更不能為
可能是過去的年代,
律師考試不用考勞動法社會法的緣故吧
或許憲法也都白念了

我的回應:
從你的陳述就知道你憲法沒念通,
憲法是人民對抗國家,
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也是針對國家,
秒退是私人vs私人,跟憲法有什麼關係?
舉個憲法大旗就可以侵犯他人財產?
財產權可以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耶!

另外陳同學提了憲法第三人效力,試圖用在這個案件,
不過他講的這個東西(憲法第三人效力)
講的是大企業掌握全國通路,你不跟他買就會餓死,
該企業已經大到人民無法選擇的程度,
才會有憲法第三人效力的適用,
透過民法72條來控制確保企業不會這麼作,
拒絕單一或特定人購買他們的商品,侵害其生存權,
林鳳營這個案子,
你不買林鳳營還有其他選擇,
味全也沒拒絕賣給你,
跟憲法第三人效力有什麼關係?
憲法第三人效力可以導出你可以毀損他人財產的依據?
好像沒辦法,
反倒是憲法保障個人財產(私有財產制),
你利用好市多制度漏洞遂行破壞他人財產的行為,
是憲法反對的!
重點是:你這個行為對公眾利益有何正面影響?看不出來,
那要怎麼說服大家說:
喔,為了這個重要利益,可以暫時不保護私人財產?

結語:
陳同學,我不是賣老,也不是拿律師牌欺負你,
(我講得沒道理也是沒用是吧?)
我覺得我們的對話,是有意義的,
希望你好好用功,
先充實自己,讓自己變成一個更強的人,
這樣才有能力對付壞人保護好人,
如果十年後你還是只能用這種幼稚的方式抗議,
那就太可惜拉!


註:

通 謀=/=陰謀,沒那麼陰險,

『通謀』只要買賣當下,你沒有要買的真意,賣方也知道這個情況,就成立了,

是的,你可以說證據勒?

證據就是你的購買文件跟退貨 文件,

你說怎麼證明當下你沒有購買的真正意思?

鮮奶是一下子就過期的產品,你一次買50瓶3600cc說你真的要買,

鬼都不信了,法官會信?

當下內心有沒有要購買,我們當然無法打開你的腦袋確認,

但從事後行為反推,你當下的心態還是可以確認的,請別把法院當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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