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參加國家考試時,曾經有這麼一個作文題目:
能力與道德(大概是這樣的),
我寫的論述是,道德重要,但能力更重要,
有能力,才有辦法判斷是非,
沒有能力,
所謂的道德感,
其實是建立在"沒能力判斷是非"的沙灘上,毫無意義!

前幾天寫了一個秒退文章,引起一些回應,
有的贊同,有的不以為然,
甚至在上面就辯論起來(聽說有人要發送免費林鳳營?)
我覺得這是好事,反正正反面意見都聽聽,比較容易作出判斷~

其中有一位政大的陳同學,非常極力贊同秒退,
甚至說我寫的秒退者想做無本生意,是錯誤的,
秒退就是不想讓味全賺錢,怎麼可能又給錢balabala~

姑且不論陳同學有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就是:
法院都判無罪了,為何還要滅頂?
法官哪裡判錯了,要被你講成恐龍法官?
為何抵制拒買不夠,要用到秒退這樣的爭議手法?
(陳同學的解釋是,對抗大惡,我們為小惡是可以的)(註)

我們就單純一點,
先來討論秒退究竟傷害到誰?幫到誰?
這個都沒先弄清楚,你秒退搞了老半天,反倒幫了味全,
不是很好笑嗎?

要確定秒退傷害到誰幫到誰,
要看通路商好市多跟製造商的契約

以k呆過in house看過一堆契約的經驗
(好吧,我也看過一些好市多的契約~)
一般製造商跟通路商的關係,
通常是賣斷,不是寄售
也就是貨出去到你賣場,你賣得掉賣不掉,那是你家的事情
(寄售的話,是貨品還是我味全的,賣不掉可以退給味全)
對製作廠商而言,
賣斷是好的,因為存貨壓力在出貨那一天就解除了,
寄售的話,要等到通路商賣掉那一天才解除,
如果是小製造商,大賣場(通路商)還有可能欺負他們,
說你這個產品放我那裡是寄售,存貨壓力還是你們要負擔,
可是因為味全跟好市多都很大,訂定的應該是賣斷而非寄售~

一般情況是這樣的,
消費者----通路商(好市多)---- 製造商(味全)
消費者買了商品有問題,會去好市多退貨,好市多退給味全
法律關係:
消費者向好市多主張瑕疵解約
好市多再向味全主張瑕疵解約

前提:貨品有瑕疵~

秒退情況不是上面這種情況,
他是沒瑕疵的情況,
好市多固然可以作好人,
說不管物品有沒有問題,我都無條件收回,
但無條件收回後,可不可以向味全主張瑕疵解約?
不能!
因為牛奶沒有瑕疵,你怎麼可以向我主張瑕疵解約勒?

那結果是什麼?

味全一出貨,收到錢,存貨壓力消失,
好市多一上架,馬上被買走,又退貨,
好市多無法拿已經破損的牛奶向味全主張瑕疵解約~

傷害到誰?好市多!
對味全有差嗎?
沒差,因為他出貨時已經拿到錢了,
好市多也不能主張瑕疵退貨~

如果好市多跟味全簽訂的是寄售契約,那更好笑!
你秒買的行為,一口氣買光,味全一次解除存貨壓力,
買越快,味全越爽,
之後你秒退,好市多收下了,還能向味全主張瑕疵解約嗎?
不行!沒有瑕疵怎麼解約?

那秒退,到底要幹嘛?
就是自爽而已~

結語:
道德很重要(哪個人沒道德感?),但前提是要有能力,
沒能力判斷是非,道德感是建立在無根基的基礎上
沒能力,連評估後果為何都沒辦法,
想對付味全,卻誤傷別人,甚至讓味全更爽!那也只是搞笑而已~

註:
有一句話是"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你現在聲稱為了對抗大惡就可以為小惡,
將自己的小惡合理化,
在我看來,邪惡是"質"的問題,有就有,無就無,
小惡大惡是量的問題,
二者心態毫無二致,
你今天只能為小惡,
也許只是你還幼小,沒有機會為大惡,
哪天你爬到那個位置,
幹的事情,也許會比你現在對抗的人,還要齷齪!
所謂見微知著,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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