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朱立倫宣布找王如玄當副總統候選人後,
負面新聞一直不斷,
比如:
其任內對關廠工人提告,
購買軍宅套利,
有房子還跟老公住檢察官宿舍~

有房子還跟老公用700塊住公家宿舍這件事情,
K之前已經寫過,請參酌之前文章~
(我認為公家宿舍申請也要排富,這樣才公平拉!)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12586878-%E5...


對關廠工人提告這件事情,
基本上我認為王如玄沒有做錯~

------>以下是老k講古時間
關廠工人案件起因於民國85開始一堆紡織廠惡性倒閉,
工人拿不到資遣費退休金,求助無門,
生活也過不下去,所以群起抗爭
最後勞委會在86年通過一個法案,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
(關鍵字:貸款,是借你的,不是送你的喔!)
借給一千多個勞工總共四億多,
後來王如玄擔任主委任期內,十五年時效快要過了,
再不請求,這筆錢就等於丟在水溝裡了,
為此王如玄編列了兩千萬預算
請了一堆律師在全國各地告勞工,
為何在各地告,而不是集中在台北?
這也是考量勞工上法院比較方便(離家近嘛~)
結果勒,被司改會的人罵說其心可誅,
因為義務律師即使想幫忙,也要跑到全國法院打官司,疲於奔命~
這些官司引發了另一波的抗爭,
其中包括了2013年2月5日在台北車站的臥軌事件,
後來這個案子在法官幫忙之下,判勞委會敗訴,
勞動部決定不上訴,判決確定!

現在王如玄出來選,
當年參與官司的義務人權律師當然出來指責王如玄不是,
說王如玄當年如何追殺什麼的,
其實以法律角度來看,
這筆帳,既然是國家暫時借款給勞工應急的,
請求還款,哪裡不對了?
任何人在那個位置(勞委會主委)上,是不可能不請求還款的
不然四億多的公帑就這樣不見了,也無法交代!
但是勒,王如玄的回應,讓我非常失望,
因為她並沒有替當年的她自己講話,
(她應該要說當年的決定沒錯!)
她的說法變成:
陳菊也有告阿!我告這個,是為了讓勞工勝訴!
這樣的說法,立場前後矛盾,是最大的問題~
當年的王如玄主委,如果真的對勞工好,有意放水,
不要提告,讓時效消滅,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式,
何苦將勞工送進法院?
當年既然做這樣的決定,怎麼會說是為勞工好勒?
她的問題在於立場搖擺前後不一致,
不在於當年那個決策對不對!
(其實我認為那個決策是正確的!)

接下來,王如玄又被爆料購買軍宅轉手獲利,
這個其實並不違法,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
軍宅有其轉手的限制,購買後五年才可過戶給其他人,
今天有資格抽到軍宅的人,不想住,想要賣掉,也要等五年,
沒關係,我們現在就來簽約,
先給你錢,約定好五年後你再過戶給我(王如玄),
可是五年期間變數很大,
也許你(第一手屋主)過五年發現房價上漲,不願意辦理過戶,
買家(王如玄)就虧大了!
所以這是一個風險大但報酬也高的投資,
法律也沒有明文禁止這樣的買賣契約,
所以王如玄這樣的作為,沒有違法,
頂多社會觀感不好而已~
(K的OS:所謂的社會觀感,就是大家看了眼紅不爽拉!)

另外誰說人權律師就不能營利賺錢?
我主業(律師)都接不賺錢公益案件,
沒有一點副業獲利,怎麼維持生活?
有人說人權律師就是不能追逐利益,
錯了,要先會賺錢,才有本錢當人權律師,
不賺錢的律師,肚子都快餓扁了,談什麼人權?
自己都活不了了,要救誰?

結語:
要維護別人的人權之前,自己要先填飽肚子,這是最基本的!
對於王如玄購買軍宅一事,
我覺得無可厚非,
當然,如果他願意便宜賣我一戶,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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