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新聞,
是乘客花一萬元買華航飛日本來回機票,
但他今年四月從東京返台行李超重五公斤,
竟遭華航加收高達四千四百五十五元超重費,
該名男子為此與華航打官司,法院審理後判賠1908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51116/36901872/

K曾說過,低於20萬的糾紛,打官司都不划算,
像該旅客與華航這樣案子,很明顯就是打爽的!
(為了四千多塊跑法院,怎麼看都不划算~)

之前也有一個客戶c先生氣呼呼的跑來,
抱著一大堆工程契約文件,說這個某某公家機關太過份,
明明工程已經完成且驗收完畢,
事後卻因為市政府督察講了幾句話,
就說他在同一個工程裡擔任兩份職位,違反規定,
要扣罰20萬元balabala~
(關鍵字:20萬元)

k(看著好幾百頁的工程契約文件):
"你這個官司,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你是包商,而你的業主是某某市政府,
你也知道這樣情況下簽訂的工程契約,
都是業主拿出來契約版本,包商一個字都不能改的,
這個契約偏頗程度應該是跟業主良心成正比,
而業主有多沒良心你應該很清楚,
這樣的案件是先天不良,進法院是很難打的~
c先生:"我當然知道,他們沒有一個有屁眼(消音)的!"
k:"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案件他們扣你20萬元,
你為了20萬元打官司,是不划算的,
如果你真的要打,先不提結果是輸是贏,
這樣的案子要打兩個審級,
打到最後,就算你贏了,你贏的錢恐怕都跑到律師那裡去了!"
c先生(大聲):
"沒關係!反正我爽!我就是看不慣他們公務員那個嘴臉!"
"明明都完工驗收了,才來說我這裡不對那裡不對,
真的有問題,那你當初怎麼都不講?"
k:"好!就一句話!"

後來這個案件,
我們主張該公家機關就契約解讀是錯誤的,
包商開工時陳報工地資料時,公家機關也同意,
怎麼可以完工驗收後才質疑?
這時包商就算想改善,也沒辦法回到過去了~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我方勝訴!
對方上訴二審,仍被駁回!

最後,
包商拿到一個爽,
律師拿走錢,
唯一不開心的,是某公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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