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一個律訓同學在群組裡面問了一個問題,

有一個當事人說某某人欠錢不還已經很久了,

名下也沒財產,對方一皮天下無難事,讓他非常生氣,

最近聽聞對方要結婚,想要扣他的結婚禮金,

這個律師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就來詢問大家的意見

(當律師有一個額外的bonus,就是問其他律師問題,免費~)

 

也許網友會問,律師也需要問別的律師問題阿?

其實,在業界這很平常,

因為案件情況稀奇古怪的所在多有,

沒遇上還真的無法想像會有這樣的情況(有時甚至法官也沒遇過~)

這時候尋求其他律師的意見,是必要的

有的律師會說,這個我之前辦過,實際情況如下balabala,

即使沒有碰過這樣的情況,

經由討論,還是可以得出一定的結論~

 

當然大家就給予自己的意見,

其實技術上,這樣的強制執行聲請會不會過,都還不一定,

因為法院(官僚系統)腦筋很死,

既然要執行,就一定要特定標的,

所謂的特定,

不是單單哪一天去哪一個飯店扣哪一場婚宴的禮金這麼簡單,

龜毛一點的,連數額多寡都要寫清楚(不然執行費怎麼計算?)

這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因為婚禮當天,會收到多少紅包?每個紅包多少錢?都是問號!

那怎麼特定執行數額?

(聲請時,這個禮金還是不存在的空氣,要怎麼表明扣押標的?)

 

另外有的婚禮禮金是一起收,

那怎麼分辨男方女方的錢?也是一個問題~

 

此外,前往婚禮場合扣人家禮金,

在這個全民狗仔的世界,一定上新聞(大家最喜歡看這種有的沒的),

大家都會說阿這個律師太無情怎麼可以扣人家禮金勒!

為了區區一點錢,被大做文章,甚至被扣上無良律師的稱號,很不划算~

 

後來律訓同學經過思考,也決定不接這個案子~

(換成我我也不幹阿!手機一拍上電視,

經過電視放寬效果,臉馬上腫得跟豬頭一樣,誰要誰拿去!)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