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處理一個二審重罪的案子,

案件疑點重重,

涉及的被告被害人都是黑道,作證應對都相當狡猾,

導致事實真相模糊不清,

經過極力爭取,美麗的法官還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勒,k看過判決後,

認為法官處理這個案件時,可能趕結案,

證據調查部分有點輕率,

就打這個點提起上訴,

(法律小常識:一般一二審,對手是對造律師或檢察官,

但上訴三審,對手就是二審法官,

因為你要指出二審法官審理過程或判決內容哪裡有問題,

就是要講二審法官的壞話拉!)

結果勒,書狀提出不到三個禮拜,

最高法院就將二審判決撤銷發回,速度之快,令人錯愕

另外刑事三審駁回率很高,通常十件只有兩件會成功,

最近幾年甚至低到十件只有一件會成功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jsi/home.htm#04a

所以拿到一個勝訴判決當然是好事~

 

過幾天,二審突然通知要某日上午9時20分開庭(第一庭),

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被告,

9點多到法院時,突然接到書記官通知,

這一件要延後開庭,原因不明~

 

k本來不以為意,

想說也許是客戶(被告)可能還沒押解到庭,所以要等一下,

結果k到法庭報到時,發現客戶已經坐在法庭裡,

審理法官還是原來的法官,

這有點奇怪,

因為通常發回的話,會由新接案法官審理是否繼續羈押,

讓原來法官審理,會有點尷尬,

不過如果三審發回得太快,導致法院來不及分案,

只好還是由原來法官審理,這是可能發生的~

 

結果等等等,等等等,從9點多等到11點多,

第二件審完了,第三件開始審理,我的第一件還在等~

 

說實話,羈押庭都馬開很快,十分鐘就結束了,

一般法院也會把這樣比較單純的庭排在前面,

結束後再去審理其他比較複雜的案件,

但是這一天法院的態度非常奇怪,

竟然讓k這樣的人間凶器(?)無緣無故晾在法院瞎耗兩個多小時,

實在悖於常理,

總算在11時30分進去開庭,

法官只冷淡的說聲抱歉,也沒說明原因,就開始審理,

且態度非常明確就是要續押~

法官:"上訴理由?"

k:"恩!上訴理由就是原判決在調查證據方面可能有點草率balabala~"

說實話,當著原來法官的面講她的壞話,實在不是我的行事風格,

不過你既然要問,我當然要講~

(這就是由原法官審理的壞處阿!)

果然,講到一半,法官就聽不下去了(有誰聽得下去的?),

說:"大律師,你就簡單說如書狀所載好了~"

後來這個庭果不其然十分鐘就審理完了!

 

那為什麼要讓我等這麼久?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勒!

 

結語: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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