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兩個新聞,

一個是博愛特區內銀行被搶的案件,

歹徒持假槍沒搶成,目前警方全力追緝中!

另一個是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

林董指示他人出面以12億元買下逾15億元的不良債權後,

與建設公司共同開發土地,謀取利益,

使金尚昌公司損失鉅額開發利益

一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

高院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月及1年8月,同時解除限制出境與住居。

 

果然是腦袋決定命運,

一樣想透過犯罪牟取利益,

聰明的人還是會選擇低風險高報酬的方式,

頭腦不夠清楚的,最終還是選擇高風險低報酬的方式~

 

持槍搶劫,最低消費額7年以上起跳,

哪怕你行搶金額只有幾百元,也是一樣

那些飛車搶劫的歹徒,除了不知道搶到的是多少錢外,

還可能遇到被害人激烈的抵抗,

從事的,還是高風險低報酬的事情阿!

 

至於上面林董淘空公司,或是葉素菲製造假財報坑殺股民,

不但獲利過程低風險(被害人都心甘情願捧上大把鈔票),

獲利甚多(都是上億的回報喔!關2年賺3億,關一天賺40萬,你幹不幹?),

事後國家法律還往往因為其手腕高明,姿態優雅,

而給予比較輕的刑度~

 

這不能怪法院,法官也是依照法律判決,

只能怪中華民國法律,

因為立法者本質上還是存在著一個士大夫思想,

一樣是做壞事,

穿西裝打領帶的(白領犯罪或斯文犯罪),通常刑度不高,

而拿刀拿槍(持凶器犯罪),通常刑度很重!

(另外白領犯罪行為比較隱諱,過程中只要出現斷點,很容易全身而退~)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

也難怪葉素菲那樣的女強人,弄了一個公司偽造交易憑證,

一艘空船反覆的在各個港口間進進出出,營造一個業績欣欣向榮的假象,

就可以騙了n億的錢,法院還奈何不了他什麼~


結語:

在台灣犯罪,

穿正式一點,語氣溫和一點,有禮貌一點,就對了,

中華民國法律是善待斯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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