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政部推動登山分級制,

將台灣山岳依照簡易至困難分為六級,

沒有爬過最簡易的A級山,不能爬B級山,

另外C+以上山岳禁止單獨攀登,至少要有三個人才可申請,

這樣的政策蠻不錯的,

至少可以確保登山者的安全,

讓沒有經驗的鄉民不能越級挑戰,避免釀成悲劇

(至於國家是否需要像老媽子一樣管到那麼多?是另一個問題~)

除了登山需要分級之外,

有鑑於馬路三寶亂竄的情況層出不窮,

開車應該也有分級的必要~

 



驚悚小說家史蒂芬金曾經提到他居住的緬因州,

如果沒有任何違規肇事紀錄,掛白牌,

兩年內有違規紀錄,掛黃牌,

曾經有危險駕駛紀錄,掛紅牌,

至少大家看到馬路三寶時可以閃遠一點,

k認為這個政策不錯,

不過仍須考慮到實際執行面,

比如:

亂開車的馬路三寶是林志玲,車主是馬志玲,

那因為林志玲的危險駕駛,而把馬志玲的車子標成紅牌,是否得宜?

會不會過度侵害馬志玲的權利?

此又涉及了駕駛人(林志玲)與車主(馬志玲)間的關係,

如果是配偶關係,

基本上夫妻買車都會掛在某一方名下,由另一方駕駛,

如果太太常常有危險駕駛的行為,

鑑於太太開先生車輛的頻繁性,將先生的車輛列為紅牌車,

並沒有不合理~

但是如果是偶一為之的借他人使用勒?或是租車公司的車輛勒?

該怎麼設計法條?又是一個問題~

結語:

好的政策除了方向對之外,

還要從實際操作面去考慮其合理性,

並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及該國實際施行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絕對不是一個"feeling"就可以處理得了的,

也因此k對於律師公會裡參與立法院法案起草的律師們,

是抱持著深厚的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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