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s公公及先生內線交易案件最後一次開庭,

小s公公推翻前面的認罪陳述,改主張無罪,並淚灑法庭~

在法庭上流淚有沒有效?

k的答案是:看人勒!

比較有殺傷力的,

是刑案的被害人,或是值得同情的原告~

像性侵案件裡,被害人當庭(在另外一個小房間)哭泣不止,

那律師即使有通天的神力,也是很難扳回,

(這就是所謂的孟姜女哭倒長城阿~)

除非律師可以挑出足夠多的矛盾處,證明該女子證詞為虛偽~

至於值得同情的原告,

k的好朋友A律師之前承辦一個保險給付案件,

A律師代表保險公司,

案情很簡單,

就是一個保戶騎機車摔倒顱內出血半身癱瘓,

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意外險保險費,

保險公司不賠,理由是:

我怎麼知道你是因為顱內出血才摔倒?

還是摔倒後撞擊地面才癱瘓?

(是的,在保險事件裡,事情發生前後順序很重要!)

如果是前者,不好意思,這是生病而非意外,

不在承保費範圍裡,我不需理賠!

(K的OS:這就是保險公司的嘴臉阿~)

A律師也是昧著良心(?)盡力替保險公司進行訴訟,

原告(保戶)的律師也提不出足夠證據證明事情發生前後,

情勢對保險公司大大有利,

最後一庭,原告律師聲請傳喚原告說明,

半身不遂的原告口齒不清的,哪能說明什麼?

才一開口,眼淚就流下來了~

(此時無聲勝有聲~)

後來那個案件,保險公司輸掉了!

(K的OS:這就是一滴眼淚的力量阿~)

回到小S公公這個案件,

刑事案件被告的眼淚,是法院裡最不值錢的東西,

我猜是因為量大(很多被告都會哭泣),

根據經濟學供需原則,就變成不值錢了~

法官每天審那麼多案件,哪來那麼多情感跟你感同身受?

(當然,涉及小朋友的案件除外,媽媽法官審到總會揪著心的~)

所以勒,小S公公的眼淚,在他的訴訟裡,並不會替他加分,

不過K並不覺得他是矯情或是假裝哭泣,

因為每個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確實都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任何人碰到都會想哭的~



我認為小S公公最後一庭最大的一個錯誤,不是哭泣,

哭泣不會加分,但也不會扣分,

最扣分的,就是之前認罪,到最後一次卻翻供不認罪!

K的經驗,這起碼替他增加了2~3年的刑度~

認罪,就跟結婚一樣,

你可以不結婚(不認罪),或是晚結婚(後面才認罪),

既然認了,就認(賠?)到底,

起手無回大丈夫,

前面認罪,後面翻供,在法官眼裡是大大的犯規,

被重判也是可以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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