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八里雙屍命案民事賠償案件二審宣判,

法院判謝依涵的僱佣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疏於監督,

因此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

https://tw.news.yahoo.com/%E8%AC%9D%E4%BE%9D%E6%B6%B5%E6%AE%BA%E4%BA%BA%E6%A1%88-%E5%AA%BD%E5%AA%BD%E5%98%B4%E5%88%A4%E9%80%A3%E5%B8%B6%E8%B3%A0631%E8%90%AC-031739232.html

 

看了這個判決,心裡涼颼颼的,

公司請員工來上班,除了工作上指示事項外,

從什麼時候開始,雇主還要監督員工不能去殺人,

不然就是監督不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的責任還真大!

(王永慶還在的話,想到要替下面幾萬名員工負責,應該也會捏一把冷汗!)

 

去上班的人(打工不算),大部分都已經二十幾歲了,

民法規定未滿20歲的人闖禍,父母要負連帶責任,

20歲以後,就是獨立的人,

自己行為自己負責

(都可以投票選總統立委了,有什麼不能自己負責的?)

結果勒,

去八仙樂園玩被燒傷,國家要負責到底,

去殺人,雇主要負責到底,

靠!這是什麼道理?

 

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不是世界邊緣化,不是被中國赤化,

而是媽寶化!

沒發生意外時,

靠邀政府管太多

(颱風天就是要泛舟,不然要幹嘛?)

(颱風天就是要觀浪,不然要幹嘛?)

(颱風天就是要登山,不然要幹嘛?)

(夏天就是要參加彩色派對,不然要幹嘛?)

意外發生了,

就是怪政府(颱風天怎麼沒有阻止我去泛舟觀浪或登山?)

怪場地出租人(八仙樂園幹嘛借場地辦活動?),

怪雇主(媽媽嘴為何監督不週?),

就是不檢討自己~

 

政府過於擴大國家責任的作法,

(參加私人派對受傷了,健保全額買單,家屬看護還要給有薪假)

養成了人民出事不檢討自己,只依賴政府的習慣,

法院過於擴張犯罪者身邊的人之法律責任的結果,

導致雇主人人自危,覺得還是少請員工為妙,

不然哪個員工哪天搞出什麼事情,自己還要連帶負責~

 

員工滿20歲,殺了人,父母不用負責,

改由(比較有資力的)雇主接手負責,

年輕人滿20歲,參加派對受傷了,

主辦單位要負責,

主辦單位負責不了,就抓比較有資力的公司(八仙樂園)負責,

八仙樂園負責不了,就由政府負全責,用你我繳交的稅金cover,

這樣的事情,怎麼看都覺得奇怪,

但是在台灣,卻是常態!

這樣的常態,其實是一種變態,

只是我們把變態作法當成SOP,

久了,變態也變成常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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