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寫過一篇"遇到搞不清楚狀況的新手律師"文章,

抱怨碰到搞不清楚狀況的新手律師~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96242404-%E9%81%87%E5%88%B0%E6%90%9E%E4%B8%8D%E6%B8%85%E6%A5%9A%E7%8B%80%E6%B3%81%E7%9A%84%E6%96%B0%E6%89%8B%E5%BE%8B%E5%B8%AB

過了兩年,又碰到同一位律師(總算不再新手),

態度是客氣了一點,

但是勒,還是犯了不該犯的錯誤~

 

有一個先生來找我,他被告了,

某先生:"對方律師很奇怪,也不直接聯繫我,

派了一個法務到我公司,一直叫我去他們事務所談~"

k:"我建議最好不要,除非確定雙方要和解,條件也談好了,

      不然去那裡只是給對方偷錄音蒐證的機會吧!"

某先生拿出名片,k接過看了,

k:"ㄟ,這個律師我之前碰過,他做事是有一點奇怪~"

某先生:"那該怎麼辦?"

k:"沒關係,你已經委任我了,就請對方律師有問題直接找我!"

 

後來某先生打電話來,

說對方還是一直請助理打電話要求他到事務所談~

k:"你有告訴對方你已經請律師了嗎?"

某先生:"有阿,可是對方還是一直找我~"

k:"這個律師很不上道阿!

     一般委任律師後,有事情只能找對方律師,這是行規勒~"

 

後來k打電話給對方律師,談了一下,

對方律師說之後會直接對我,律師對律師,

好,那就這樣處理~

 

過一陣子,某先生很緊張的打電話來,

說收到律師函,強烈要求他於某月某日到律師事務所談,

不然會有後續法律行動~

k:"不用理他,我來處理!"

k打電話給對方律師,

k:"大律師,不是說好律師對律師的嗎?我的當事人怎麼又收到律師函?"

對方律師:"不好意思,因為客戶強烈要求balabala"

k:"這個不是客戶要求的問題了吧?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了!"

     "你去翻翻律師執業規則,有一條不就寫了,

     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

      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

對方律師:"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k:"我已經跟你說,這個案件已經委任我了,

      你要寄律師函,不是不行,但是要寄給我阿!

      你看你把我當事人嚇成什麼樣子?"

對方律師:"不好意思,以後不會再犯了!"

k:"這樣就好~"

對方律師:"不過~先跟道長報告一下,後面還有一封勒!"

k:"啥?"

對方律師:"後面還有一封,我寄了兩封律師函,後面還有一封~"

k氣得說不出話來:"你真的太行了~"

 

後來對方律師就比較收斂一點,

後來這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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