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律師跟我抱怨,

說他老闆聘請的某業務人員(是的,有的律師會請業務!)

接回來的侵權案件,

怎麼看都已經罹於時效(不管是契約法或侵權法),

業務人員卻向客戶說這個案件可以辦,

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法人會心痛嗎?)

他沒辦法想像開庭被法官恥笑慘電的樣子,


跟他討論了一下,發現真的是沒辦法辦,

只好給他提點三條路:

1.打電話給客戶說這個案件沒辦法辦,

2.請該業務人員自己去開庭

3.請求權基礎改為民法1052條(離婚條款),

  法官看在你有創意的份上,也不會太苛責你勒~

第3點當然是玩笑話,

不過也顯示在這個行業裡,

確實是有律師聘請業務人員的情況,中南部應該更多~


站在拓展案源的立場上,請業務是無可厚非,

不過那不是k的style~

第一個,

業務人員對於法律都是略懂皮毛,

而為了賺取佣金,會有亂接案件的毛病,

把一些沒有勝算的案件講得很有勝算,

甚至給予一定的勝訴承諾或保證,

往往造成客戶的誤解跟期待,

律師接辦後往往必須面臨

案件客觀事實 與 客戶期待 落差的問題~

第二個,

有些業務人員很強勢,

甚至會干涉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的辦案方向,

這都是外行指揮內行,並不足取!

第三個,

k之所以出來自己開業,就是不要受制於人,

高興就接案,不適合就請回,

請一堆業務人員,

甚至讓業務人員挾案源控制,

辦案獨立性也不復存在,

那不是我想要的~

結語:

我知道很多老律師都有配合的業務人員,

不過透過這個管道進來的案件,品質有問題的不少,

所以還是敬謝不敏,

至於一般民眾找律師,還是直接與律師對話比較好,

比較可以了解自己的處境及法律狀態,

業務人員往往有一定立場,且法律素養不足,

給的法律意見不一定正確,這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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