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代八仙受害者
對八仙樂園跟負責人聲請假扣押,
最近士林法院裁定核准,
網友固然額手稱慶,法律人看了可是大搖其頭!
K不是維護八仙樂園,
但是法院這兩個裁定,很有問題!
先講法規跟現在法院一般處理方式,
知道現在聲請假扣押有多難嗎?
難如登天!
你去問問每一個你認識的律師,
哪個說不難的,跟我說,我請你吃飯!
為什麼?
假扣押制度本來是很寬鬆的,
有聲請就會過,
反正聲請人要扣對方300萬,
自己也要提出100萬的擔保,
萬ㄧ後來官司敗訴,證明這個假扣押是沒道理的,
對方可以就100萬範圍內獲得賠償,
也有一定保障~
可是後來這個制度被玩爛了
(聽說一個有錢的郭某動輒告記者,並假扣押對方所有財產)
後來修法,變成非常嚴格,
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脫產,
但聲請人或律師又不是檢察官有公權力
可以調閱房屋土地資料,跟銀行資料,
要說服法院對方有脫產動作,很難,
(賣房子也不過一兩個月的事情,
銀行存款更不用說,一下子就轉走了,
等你拿到脫產證明,對方早就脫產成功了,還扣個屁!)
所以現在聲請假扣押,非常困難!
回到八仙這個案件,
八仙樂園到目前為止,
並沒有任何移轉資產的動作,
那法院怎麼裁得下去?
相對一般案件審查的嚴格(每次聲請都要補一堆文件)
這次法院根本是毫無標準!
另外新聞報導八仙資產有幾十億,
跟這種大公司打官司,
根本不用聲請假扣押,因為它不會倒,
即使聲請,法院通常是馬上駁回,
這次法院不但馬上核准,連負責人部分都准了,
這更是少見,
只能說法院就跟海豚一樣,遇到大案件就轉彎!
結語:
法院好球帶寬鬆,我們律師不會有意見,
但是好球帶不能忽大忽小,
一般案件嚴格成那樣子,
八仙案件寬鬆得沒有標準,這就難免遭人非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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