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某個性侵案件時,
該問的證人都問了,該調查的也調查完畢,
就等法院宣判,
不料卻等來法院一紙裁定:
『本案尚有事實仍待釐清,再開辯論!』
開庭,
今天的重點是再次訊問被害人,
K大老遠開車到法院報到,
檢察官律師就座,
等了等,被害人沒出現,
法官詢問書記官,
發現書記官
沒寄傳票沒寄傳票沒寄傳票給被害人!
(一片烏鴉從大家頭上飛過~)
法官要求書記官打電話給被害人,
看她是否可以即時趕過來,
得到的答案是,人在外地沒辦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只好宣布改期~
(不然還能怎樣?)
法官(有點下不了台)的轉向k:
『大律師,不好意思讓你跑這一趟!』
k點點頭:『沒關係,就等庭上通知~』
人非聖賢,總有昏頭的時候,
只要不妨害到當事人權益,再跑一趟又何妨?
大家都是出來混的,相互包容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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