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某個性侵案件時,

該問的證人都問了,該調查的也調查完畢,

就等法院宣判,

不料卻等來法院一紙裁定:

『本案尚有事實仍待釐清,再開辯論!』

 

開庭,

今天的重點是再次訊問被害人,

K大老遠開車到法院報到,

檢察官律師就座,

等了等,被害人沒出現,

法官詢問書記官,

發現書記官

沒寄傳票沒寄傳票沒寄傳票給被害人!

(一片烏鴉從大家頭上飛過~)

 

法官要求書記官打電話給被害人,

看她是否可以即時趕過來,

得到的答案是,人在外地沒辦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只好宣布改期~

(不然還能怎樣?)

 

法官(有點下不了台)的轉向k:

『大律師,不好意思讓你跑這一趟!』

k點點頭:『沒關係,就等庭上通知~』

 

人非聖賢,總有昏頭的時候,

只要不妨害到當事人權益,再跑一趟又何妨?

大家都是出來混的,相互包容一下囉!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