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最近宣布要將台北市政府名下的捷運聯合開發住宅作為社會住宅,

給年輕人以較低租金承租在台北市中心的機會,

此舉引發若干住戶反彈,

住戶表示可能因此壓低當地房價~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5192

 

其實這些屋主想像力也太豐富了!

 

如果是自住,

房地產界最有名的一句話不就是自住沒差嗎?

其他房屋怎麼樣,跟住戶無關,

屋主的房子,也不會因為同社區其他房屋賣得比較便宜,坪數就縮水了,

那有什麼好靠邀的?

如果真的擔心房價下跌,

那就召開住戶大會,訂定規約,

要求所有住戶賣出房子的售價不得低於100萬/坪,

這樣房價最不會下跌了!

(k的os:不過有個問題,就是你屋主有何立場管其他人房子的售價勒?)

 

即使買房兼有投資功能,

"房屋買賣市場"跟"房屋租賃市場"是不同市場,

樓下租2萬還是租3萬,干我何事?

難道樓下租2萬,我的房子就會貶值?

樓下租3萬,我的房子就會增值?

請住戶拿出證明來吧!

 

我認為,

美河市那些住戶,其實只是

不想跟"租房子的窮人"住在一起而已!

 

有一句話叫做"莫欺少年窮",

我想,

這些住戶自己大概忘記了,

幾十年前,他們也窮過,也租過房子,

是經過幾十年努力,才有錢購屋,擁有自己的房子,

我不知道這些屋主嫌棄租屋族時,

腦袋裡是否曾經閃過一絲年輕歲月租屋時的辛酸?

 

再者,

從政策面來看,

臺灣整個制度,是非常厚待有房者的!

 

以貸款而言,

我們常聽到的都是優惠房屋貸款,支助年輕人買房的,

但是我們很少看到租屋貸款,且貸款數額是天差地別!

 

另外k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委員,

曾經碰到一個情況,

就是根據申請者的財產所得文件,

他有一棟房子,沒有貸款,

k之前在同社區租過房子,

很知道那個社區的行情,一間市價約2000~3000萬,

那這個申請者,

再怎麼樣,也是擁有兩三千萬的資產(房屋)的有錢人,

至少不是社會底層,

法扶不應該派律師給他,

但是勒,根據相關扶助法令,

申請者的資產裡,自住房屋(在一定數額下)可以扣除,

而法扶電腦系統估算這間房屋的標準,是以"公告現值"計算,

計算結果,該名申請者竟然符合扶助標準!

(因為是勞資案件,財力門檻放得很寬,也是一個原因!)

 

k事後質疑這套評估系統與現實落差太大,

得到的答案更為驚人!

也就是,

社會局評估低收入戶時,也是會扣除自住房屋的!

k: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有3000萬,以現金形式放在銀行裡,

     在法扶系統跟社會局系統裡,

     我就是有錢人,不應該扶助或給中低收入戶,

    但我拿3000萬買房子,在相同的系統裡,

    竟然可以扣除(只因為他是自住房屋?)

    我還有可能拿到法扶申請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而那些租屋族,

    也許戶頭裡只有100萬,連買房頭期款都付不起,

    但是勒,在相同的系統裡,卻是會被評定為有錢人?

法扶工作人員:"就是這樣!國家好像很鼓勵人民買房~"(攤手~)

 

我認為,

中華民國會有這些不公平,完全是制度性的問題!

精準的講,

中華民國制度性的歧視無殼族,過份善待擁有自有房屋者!

 

那些美河市住戶們,

既擁有比較大的資源,又享有國家制度性的優惠,

卻還嚷嚷著,

我想,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

就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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