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計程車司機來找我~

 

司機:律師,我這個案件被警察惡搞了...

司機:律師,我根本沒有違規迴轉,警察竟然栽贓我!

司機:律師,還好我打了官司,把單給撤銷了,不然我的冤枉要找誰平反!

司機:律師,這個警察太惡劣了,

        明明就沒有給我看事故現場圖,卻栽贓我拒絕簽名!

司機:律師,我一定要告死那個警員,

        我這一年來想到就氣!根本睡都睡不好!

司機急切的訴說著過去一年來,他的冤屈~

 

故事很簡單,

一年多以前,發生了一個小車禍,

司機被控違規迴轉,造成機車騎士受傷,

後來雙方以幾萬塊和解,

至於違規迴轉的部分,警察僅裁罰600塊,

司機提訴訟,最後法院判決撤銷原罰單,免罰~

 

原本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司機一直氣不過警員在協調會上說謊,

明明警員就沒有給他看過事故現場圖,

卻硬說他有看過但拒絕簽名,

司機為此提告毀謗,

檢察官不起訴,司機聲請再議,又被駁回,

現在聲請交付審判,一定要請律師,

司機希望由我替他打這個官司~

 

K:我先弄清楚幾點,

     你為了600塊的罰單,跑了幾次法院?

司機:兩三次,不多,但是律師,你知道嗎?

      過去這一年為了這個官司,我根本睡不著覺,

      警察真的把我害慘了,我一定要報復!

K:所以你為了600塊的罰單,

    花了遠高於600塊的成本(時間金錢及精神,包括晚上失眠)去處理?

司機(想了想~):是的!

K:那你現在告警員,要委請我處理,要花N萬元,

    第一個,交付審判通過機率不高,十件大概只有一兩件,

    第二個,就算告成了,

   另外提告精神賠償,以現在法院的作法,也不會賠太多,

    也許你花了N萬元,卻只獲得一點點的慰撫金(Z),

    N萬元>>>>>Z,

    你可不可以接受?

    可以接受我們再來談委任的問題~

司機:.....

K:你想想,這是一個小車禍,也和解了,

    雖然警員的處理可能有問題,

    不過,維持警員風紀是不是你的責任範圍?

    你把這個東西攬在自己身上,恐怕會很辛苦!

司機:我就是覺得怎麼中華民國警察會是這樣,覺得不服氣~

K:說實話,以我的立場,

     應該是極力勸說你提告才對,這樣我才有案子,

    不過,我覺得你的問題在於太過執著,

    如果又花錢花時間提告,恐怕會越陷越深,

    我不得不提醒你!

K:事情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要不要考慮放下?

     你不放下,我幫你提告,也可以,

    不過那只是暫時減輕你的痛苦,

    萬一訴訟結果不如預期,你還是會繼續痛苦,

    我認為你要好好考慮一下~

司機抱頭想了很久~

司機:律師,謝謝你,我回去跟太太討論一下,是不是要放下~

K:都要過年了,把之前的不愉快都拋掉,會比較快樂一點,

      就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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