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公司客戶之前發現上游廠商疑似侵權,堅持提告,

即使對方提出相當優厚的賠償方案,

律師(就是我!)建議接受,也不同意!

現在進入訴訟後,

什麼比較像樣的證據資料都沒辦法提供,

(訂單流失?流失多少?是因為這件事情流失的嗎?)

 

打官司,就是打仗,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企業跟企業間開戰,等於是將彼此間過去的情誼全部毀滅殆盡,

有些重要訴訟,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所以對於是否開戰,應該慎重再慎重,不可輕起戰端!

(常在打仗的律師,反倒對開戰很慎重,很奇怪吧?!

 k常接到一些來信,說跟誰衝突,揚言要提告,

 其實會輕言訴訟的人,一定沒打過官司,

  因為他不曉得官司就是戰爭,戰爭是有其殘酷的一面!

  動輒揚言要提告的人,

  就跟打過幾次bb彈生存遊戲,沒流過血,

  就說打仗很簡單的小屁孩,一樣幼稚~)

 

 

打官司是這麼慎重的一件事,事前要慎重考慮,

一旦決定開打,就要打贏,才有意義!

另外,打仗,打的是糧草跟彈藥,

而在訴訟上,糧草就是錢,

(打官司很花錢的,沒有一點錢,要打官司,你會很痛苦)

而證據資料或證人,就是彈藥~

 

既然堅持要打,也要提供前線作戰的律師一點彈藥吧?!

一方面決定開戰,另一方面卻什麼東西都無法提供,

那在前線作戰的律師,

就像上了孟崮崗彈盡援絕的74軍,等著被殲滅吧!



結語:

律師不是天生神力,

沒有客戶提供彈藥(證據資料),是沒辦法打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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