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公司客戶之前發現上游廠商疑似侵權,堅持提告,
即使對方提出相當優厚的賠償方案,
律師(就是我!)建議接受,也不同意!
現在進入訴訟後,
什麼比較像樣的證據資料都沒辦法提供,
(訂單流失?流失多少?是因為這件事情流失的嗎?)
打官司,就是打仗,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企業跟企業間開戰,等於是將彼此間過去的情誼全部毀滅殆盡,
有些重要訴訟,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所以對於是否開戰,應該慎重再慎重,不可輕起戰端!
(常在打仗的律師,反倒對開戰很慎重,很奇怪吧?!
k常接到一些來信,說跟誰衝突,揚言要提告,
其實會輕言訴訟的人,一定沒打過官司,
因為他不曉得官司就是戰爭,戰爭是有其殘酷的一面!
動輒揚言要提告的人,
就跟打過幾次bb彈生存遊戲,沒流過血,
就說打仗很簡單的小屁孩,一樣幼稚~)
打官司是這麼慎重的一件事,事前要慎重考慮,
一旦決定開打,就要打贏,才有意義!
另外,打仗,打的是糧草跟彈藥,
而在訴訟上,糧草就是錢,
(打官司很花錢的,沒有一點錢,要打官司,你會很痛苦)
而證據資料或證人,就是彈藥~
既然堅持要打,也要提供前線作戰的律師一點彈藥吧?!
一方面決定開戰,另一方面卻什麼東西都無法提供,
那在前線作戰的律師,
就像上了孟崮崗彈盡援絕的74軍,等著被殲滅吧!
結語:
律師不是天生神力,
沒有客戶提供彈藥(證據資料),是沒辦法打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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