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通來電,是一個香港仔的聲音,

香港仔:律師,我吸毒被抓了,檢察官把我限制出境,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k:你是昨天在LUXY夜店被逮的吧?

(昨天警方到夜店突擊,逮了62個人~)

http://video.n.yam.com/20150101786393/LUXY%E8%88%9E%E6%9C%83%E8%B6%B4%E6%9F%93%E6%AF%92%EF%BC%81%20%E8%AD%A6%E5%87%BA%E5%8B%95%E5%B7%B4%E5%A3%AB%E8%BC%89%E5%9B%9E62%E4%BA%BA

香港仔:對!

k:如果你只有吸毒沒有販毒,應該可以抗告,要求改為交保~

    不過要快,不然你回不去公司上班,也會影響工作勒!

香港仔:我有詢問其他律師,他叫我趕快出境~

k(皺眉頭):地檢署跟機場海關間是沒有連線作業(註),

    這樣確實有一個作業空窗期,

    不過我不會建議你這樣跑掉,

    既然被抓了,吸毒也不是重罪,可以爭取輕判~

香港仔:我也覺得這樣不太妥當,才又打電話問你~

k:你還是按照台灣法律來吧!

     可能要跟公司多請一個禮拜的假,開庭時也要飛到台灣出庭~

 

掛掉電話後,感到非常不愉快!

我不曉得那個律師是誰,叫什麼名字,

不過我對於他給當事人的意見,是深深不以為然的!

應該說,是鄙夷~(對!就是這兩個字!)

 

律師固然是收錢辦事,但是也有一條紅線,就是法律,

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下替當事人爭取權益,可以,

但是勒,絕對不能唆使當事人做違法的事情!

(殺人犯來找你,你要幫他掩埋屍體嗎?提供協助也要有個限度吧!)

 

叫當事人趁機場海關沒有注意時離境?

你是收人家多少錢?(還是甚至沒有收錢?)就把自己賣了?

你就那麼廉價嗎?

就是有這種律師,人家才覺得律師就是沒有格調利令智昏!

 

結語:爛透了你!

 

註:

地檢署跟機場間沒有連線作業這個情況,

在前幾年連續發生幾個要犯大搖大擺從機場出境跑掉後,應該是有改善,

請勿以身試法,

且就算沒有連線作業,也不代表應該鑽這個法律漏洞,

除非一輩子不打算在台灣出現,

否則還是建議依照台灣法律處理掉相關糾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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