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個新聞,

就是國外風行的UBER(app叫車服務)被引進台灣,

遭到交通部裁罰,並要取締~

http://udn.com/NEWS/LIFE/LIF1/9110801.shtml

 

其實共乘的概念,n年前臺灣就有了,

你去問問基隆台北通勤族,或是宜蘭台北通勤族,

等車站牌偶而會有小客車停車問有沒有人要共乘,一趟50塊,

共乘一輛車,環保又方便,也沒聽過有什麼糾紛,

甚至有的已經變成固定咖,一起共乘車輛去台北上班,

而近年來搭配APP的結果更是方便,在美國也興起一陣UBER風潮~

 

結果勒,

這樣的創新型態的東西進來臺灣,

面臨的,是一堆行政管制跟打壓,

交通部的理由是:為維護乘客的權益,白牌車沒有保障

看起來很正當,

其實勒,以其說是要維護乘客的權益,

不如說是要維護計程車業者的權益!

 

以台灣政府這種管制優於一切的心態,

臺灣就算有人想出FB這種東西,

創辦人不會變有錢,而是被抓去關!

理由是:擅自竊取客戶的朋友資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馬克祖克伯,你應該慶幸你不是住臺灣~)

就跟前陣子未來事件交易所被警方取締,認為有賭博嫌疑一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05/500665/

馬克祖克伯

 

臺灣政府老是嚷嚷要創新,

一旦碰到沒有見過的新東西,

第一個反應卻是,

這個東西有沒有違反那一條法律?(腿毛那樣細的法律也算喔!)

要不要抓人?要不要管制?

 

創新者都被抓去關了,要怎麼創新?

 

臺灣老是說要創新,

那也要看有沒有足夠的土壤,讓創新的種子可以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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