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客戶電話:"林律師,我這個案件已經快兩年了,為何法官還不下判決?"

K:"因為對方採取焦土戰略,跟你拼到底,什麼都要求調查,

      加上法官個性沒那麼果斷,就變成這樣子~"

 

放下電話,想一想,

對阿,這個案件已經兩年了,

明明一年前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

判定是樓上漏水的問題導致樓下天花板滲水,

怎麼還可以再拖一年勒?

 

案情很單純,

就是樓上搬進來時進行二次施工,把地板都換了,防水層沒做好,

弄得樓下天花板滴滴答答的,

雙方之前已經協調一年多,沒辦法獲得解決,只能上法院~

 

第一次見到客戶時,還沒講話,就感到客戶眼睛快噴出火來,

那樣的眼神,是氣憤加上無奈~

 

開庭後,法官立刻安排鑑定,

K在預定時間前往客戶家裡,看了看,

比較可以理解,客戶眼睛為何會冒火了~

 

那是一間新成屋,

社區中庭高挑典雅,花草樹木井然有序,管理也很上軌道,

在台北市,那樣的地段跟建築,沒有四千萬,買不下來~

 

你能想像,

花了那麼多錢買新房屋,卻看著天花板滴滴答答的心情嗎?

 

鑑定過程尚稱順利,

但法官忘了鑑定另一項(我方在第一次聲請調查證據時已經要求鑑定了),

只好在進行第二次鑑定,也就是確認相關修復費用數額多寡,

第二次鑑定做完後,理應結案宣判,

但對方執意爭執一些細節

(說實話,大戰略被包圍,那就要停損,而不是一直打下去,做無謂的攻擊防禦~)

法官又想查清楚再判,這個案件就這樣又延宕了一年~

 

我認為法官想要查個清楚再下判決,

固然是基於一個比較審慎的態度,

不過勒,

有些案件,特別是房屋漏水的案子,

法官固然有心要查,

但當事人的房屋,可是每天都在滴水,甚至,滲水的區域是不斷的在擴大!

這時候"速斷"應該要比"明辨"重要,

不然,即便後來判得正確,當事人還是會對司法有所抱怨~

(人家不會感激你判斷過程很謹慎,只會記得你判得很慢!)

 

結語:

遲來的正義,有時候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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