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接到當事人電話,
當事人:林律師不好意思又打給你...
我的os:你如果知道不好意思,就不會一天內連續打十幾通電話給我,
            講的東西都大同小異~
 
當事人:林律師我這個案件很急,希望你趕快送法院~
我:我知道你很急阿,可是你昨天才來簽委任,
     到今天就打十幾通電話給我是什麼意思?
     我光接你電話就來不及了,寫什麼狀?
當事人:我很急阿!
我:你以為我是做便當的?(台語),馬上就有?
      你這樣整天給我亂打電話,我怎麼處理你的案件?
當事人:抱歉抱歉!(台語)
 
我是律師,不是做便當的,
如果涉及到時效問題,當天不弄好就會死人,我拼命也弄出來給你,甚至直接送法院!
如果不是這樣的特殊情況,
一直打來騷擾律師,到底對案情有什麼幫助?我看不出來~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律師 委任 書狀
    全站熱搜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