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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份勝訴判決,
收到判決,很平常,
收到勝訴判決,當然高興,但也沒什麼特別的,
特別的是,這是一份遲來的死亡證明!

一年多前,一個六七十歲的老太太跑來事務所,要求跟先生離婚~
"有必要嗎?"
是我的疑問,
也是開庭後,法官的疑問,
畢竟,都老夫老妻三四十年了,
不習慣的,不能忍受的,大半輩子都忍耐過來了,
何苦走這一趟?

老太太:
"就是忍耐了三四十年,我才不想再忍耐下去!"
"難道我為了小孩忍氣吞聲前半生,後半輩子就必須再忍耐下去?"
法官無語~

這樣的官司,免不了找來雙方子女作證,
了解雙方幾十年來的相處,
女兒很不希望父母離婚,兒子倒是覺得早該離了,
態度雖然不同,
但子女的陳述裡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雙方這三四十年來,幾乎沒有互動~
(k的os:一般人跟另一半冷戰一個禮拜,已經是難以忍受勒,
這對老先生老太太,也太會忍了~)

不管雙方幾無互動的起因,
是年輕時的恣意毆打,
那幾段n年前的外遇,
還是某一個夜晚被趕出家門流落街頭窩在橋下發抖過一整晚的不愉快回憶,
這段婚姻在三十幾年前,早已窒息,呈現植物人的狀態~

現在,只是要不要宣告這段婚姻死亡而已~

一年後,也就是今天,收到了這段婚姻的死亡證明,
雖然還沒有確定,雖然遲來了幾十年,
總算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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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