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個新聞鬧得沸沸揚揚,

就是陳純甄跟他前女友柯雅馨的女女戀緋聞及金錢糾紛~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40707/35941419/陳純甄自掀遭強迫賣屋控柯雅馨A走5500萬

 

說實話,這個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好像沒有必要訴諸輿論,

(k的os:這個有新聞性嗎?大家有很關心嗎?)

對別人而言,只是一個飯後閒聊的話題而已,

他們的問題最終還是沒有獲得解決~

 

不過勒,有一件事情,是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啟發的,

就是勒,戀人(甚至夫妻)之間不管怎麼相愛,

錢的事情最好還是弄清楚乾淨一點,

不然,好的時候是好,

壞的時候,

感情沒了,度爛指數100,

錢也沒了,度爛指數200!

 

k覺得很奇怪喔,

為什麼男女交往階段(還沒結婚喔),

就有人急急忙忙的把自己的錢甚至房屋放在對方名下?

這是在幹嘛勒?

 

表達愛意的方式有很多種,

這種一次梭哈(show hand)的方式,是最蠢的一種~

你把所有身家(存摺房屋)都交給對方,對方會很感動

(任何人收到一筆大錢都會超感動的勒~)

但是勒,只有一個晚上而已,

接下來,你要從帳戶裡領錢請對方吃飯,送對方東西,

對方都會覺得"那是他的錢""你動用他的錢請他吃飯送他東西"(人的心態很妙勒)~

 

還是不懂?

請看下面的對話:

男:我送你10萬元,你要愛我喔!

女:你只送我10萬元,我為何要愛你?

男:那我送你我的財產的一半,你要愛我喔!

女:那我就跟你一樣有錢勒,我幹嘛要愛你?

男:那我把所有的財產都送給你,你要愛我喔!

女:你只是一個窮光蛋,我幹嘛愛你?

 

也就是,想用錢得到愛,往往錢沒了,愛也沒得到~

(K的OS:愛是非賣品阿!)

 

以K處理離婚及分手案件的經驗,

情人/夫妻之間,情緣盡了,沒有問題,雙方都可以接受,

最常引起糾紛的,就是金錢(另外一個是小孩)~

 

而像陳純甄這樣,是最蠢的示範,

第一個,把存摺交給對方,

那真的是變魔術,

一秒鐘,300萬元人間蒸發,你要追回來,機會很低,

當然你可以告對方侵占或背信,

但是勒,這都是亡羊補牢的作法,把錢要回來的機會很低~

第二個,把房屋掛在對方名下,

哇!那有得扯了,

除非一開始有簽訂借名契約,或在過戶時註記,

不然要證明是借名,是有困難的,

當然你可以提出匯款單據或歷年繳稅記錄證明是自己出錢,

但對方也可以說是你贈與給他的~

就算官司順利,對方一看苗頭不對,把房子賣了變成現金,那可就很好藏匿勒,

你,能怎樣?

 

結語:

你看到前面有一個洞,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掉到洞裡,

不然,弄得滿身泥濘不說,可不可以爬出來,也是一個未知數,

情人間往來,經濟自主性還是要保留住勒,

畢竟,現在工商社會,經濟自主性已經是人格尊嚴的一個核心部分勒,

把經濟大權都交給對方,是自我閹割的一種作法,

萬一以後感情不再,為錢反目,也是會弄得很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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