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這個案件的過程,各大新聞報到爛,不必多言~

 

鄭捷這個案件特別的地方在於:

他是殺人,且罪證確鑿!

也就是,冤獄或誤判的可能性為零~

 

那他該不該死?

 

有人說:該死,因為這種人不殺,正義何在?

 

問題是,正義,是誰的正義?

 

被害人?已經死了~

被害人家屬?沈默中~

其他不相干人等如你我(既沒被波及,也無親友受害),反倒是討論得最熱烈的~

 

干卿何事?

 

如果說,鄭捷殺人,造成你我心中的不安,

那核四的存在,也造成很多人心中的不安,

難道我們就可以把不安的起源(如馬總統)給終結(terminate)掉?

如果核四不行,

那為何這件可以?

 

再者,

依照鄭捷的說法,

他想死,知道多殺幾個會被判死刑,

那死刑的存在,

不但沒有嚇阻鄭捷這樣潛在的隨機殺人者,反倒還是一種誘因,

如果最後司法制度也如他所願給他死,

那鄭捷是否又可以嘲弄司法制度成為他自殺的工具?

 

對廢死不廢死沒有特別的研究及看法,

只針對這件事情提出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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