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這個案件的過程,各大新聞報到爛,不必多言~
鄭捷這個案件特別的地方在於:
他是殺人,且罪證確鑿!
也就是,冤獄或誤判的可能性為零~
那他該不該死?
有人說:該死,因為這種人不殺,正義何在?
問題是,正義,是誰的正義?
被害人?已經死了~
被害人家屬?沈默中~
其他不相干人等如你我(既沒被波及,也無親友受害),反倒是討論得最熱烈的~
干卿何事?
如果說,鄭捷殺人,造成你我心中的不安,
那核四的存在,也造成很多人心中的不安,
難道我們就可以把不安的起源(如馬總統)給終結(terminate)掉?
如果核四不行,
那為何這件可以?
再者,
依照鄭捷的說法,
他想死,知道多殺幾個會被判死刑,
那死刑的存在,
不但沒有嚇阻鄭捷這樣潛在的隨機殺人者,反倒還是一種誘因,
如果最後司法制度也如他所願給他死,
那鄭捷是否又可以嘲弄司法制度成為他自殺的工具?
對廢死不廢死沒有特別的研究及看法,
只針對這件事情提出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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