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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新聞,

台大法律系老師李茂生教授期中考出了一個題目,引發爭議(?)

並有家長寫信抗議~

相關新聞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15/379743/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6000346-260102

 

題目如下:

島國A近年來在總統馬鹿的領導下飽受經濟疲弱之苦。

一日因為總統在病後服用了特效藥 "福冒"突然精神百倍,

像是回到當年"蛹角馬"的小熱褲時光,

決定與B國簽訂"福冒協定", 大量銷售此特效藥來到A國。

然而此藥其實根本不具療效,且一旦傾銷,必定會衝擊會本土藥商。

此時取得該要代理權 的藥商甲為了簽訂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以美酒.美金.美色賄賂負責商談的官員乙,要求他 不顧談判條件,盡快簽訂。

乙雖然全數收下,但然為了本國最大的利益而與B國數次談判。

此時總統因為進度過慢撤換乙,改以同樣熱愛此藥而急欲通過協定的丙來談判。

果然丙一 上談判桌就對B國開出的條件照單全收。

事後丙得悉甲為求簽訂什麼都願意,就以談判成果 向甲索取集合住宅"弟寶"一戶。

得知丙竟以如此輕率的方式簽訂影響A國產業甚至國民健康的條約,

C大學學生丁甚為氣憤,

便與T大研究生戊帶著一票學生趁警衛不及防備,衝進行政機關並佔據之,以示抗議。

其 中丁為了進入行政機關,撞壞了大門。

此行為立刻引來總統的高度不滿,立刻責令行政院長排除。

行政院長身為學養深厚的 "自由主義研究者",當然立刻遵命照辦,命令警察進行攻堅。

在攻堅過程中,警察己因為長 期值班,肚子很餓,兩眼昏花,

眼見桌上有一根香蕉,正要上前去拿時,

才發現原來只是行 政機關用來美化環境的向日葵,

己一氣之下,便把向日葵折斷丟棄地上,還踏了好幾下。

另一方面,鎮暴警察庚則因為前一晚與老婆吵架,心情很差,

明明可以用拉托抬的方式驅離,

卻硬是用齊眉棍痛毆抗議學生出氣,並一路追打至行政機關外。

丁戊等人被趕出來後仍然靜坐在行政機關前抗議。

而因為警察的過度執法行為,A國國民相 當憤怒,紛紛聲援學生。

為了恐嚇聲援者,總統密令黑道老大,綽號"黑狗"的辛給這些老 百姓一點顏色。

辛便發給每個人500元,每天都與他聚集在行政機關前跟抗議學生叫囂,

說是要來反對學生反對福冒。

因為人數眾多佔據了交通要道,導致連車輛都難以通過。

幾日後,因為立場實在站不住腳,說不過抗議學生,

辛於是偽造了一紙公文書,

以行政院長的 名義說是要清洗行政機關的地板,命令噴水車出動,

打算用噴水車把這些學生趕跑。

清潔單位雖略感詫異,但心想行政院長向來很愛乾淨,便不疑有他的出動了。

戊消息靈通,早知道有此行動,便率一票學生在噴水車四周靜坐,

導致噴水車無法抵達目的地。

辛感到衰老,於是離去。

數周後,總統還是簽署了福冒協定,並將抗議學生全部逮捕起訴。

請問: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的刑責為何? (不必討論侵入住居的部分)

 

後來有位母親寫信給李老師,內容如下:

「作為一個台大校友、家長和納稅人,懇請你,放手吧!
如果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遑論人權。
沒有藍綠,沒有反或不反,
作為一個卑微的母親
只希望下一代,至少學會對人、對差異和不同意見的尊重。
為人師表,卻把政治立場置入試券內容,
學生學會的,就是屈服在生殺權力下的迎合,這是你希望看到的嗎?
我不知道,這樣的環境,把孩子交託在你們手裡,帶給孩子的是幸還是不幸
懇請你
不要再為了政治立場或利益,毀了教育。」⋯⋯

 

另外有聲稱是家庭主婦的陳小姐寫文章抗議,內容如下:

作者:陳小姐(台灣大學畢業生、目前職業家管)

很多人覺得教育不該談政治,

也有很多人覺得這種想法是威權時代的遺毒,

我不反對課堂談政治,對於社會現況人人都有權力持不同立場,

在課堂上若有機會談論自己的理念並且交換意見是令人再嚮往不過,

前提是能夠公開交流且不具利益交換成分。

我們不能忘記,師生之間事實上並不對等,

正猶如婆媳關係一般,有的婆媳親⋯⋯如母女,關係密切互相關心,

有的婆媳如同仇家,時時刻刻算計對方,

親情本身可以是單純的,但也可以是一種要脅的手段。

談論理念本身可也視為單純的,然而老師與學生卻不是對等的關係,

當上者掌握了學術資源上的生殺之權,學生是否能坦然表述已頗令人懷疑,

更重要的是,考試既沒有辯論的公開與交流性,

在評量成果上也僅是幾位老師與助教能決定的,

考試就是一種上對下的檢驗制度,是一種寡頭審核的作業,

在這類上對下,審核流程又被少數把持的情況,

是否應該在題目中参入大量個人立場?

若學生在考試論述觀點時觸犯上者,是否已經冒著被當之風險?

最可笑的是,而這份風險完完全全仰賴上者是否能主觀自制,

這豈不跟服貿協議最為人詬病的一點相同,

政府只告訴人民服貿好,卻不能公開審核,人民只能仰賴政府說了算?

當然諸位也可認為「成績」算什麼八股的玩意兒,

若您性格灑脫對道德是非自有定見,成績當然是身外之物,

頂多是少一點獎學金,延畢,肄業對於大是大非又算得了什麼,

成績既不能決定人格,也不能決定是非,更不能決定所學多少,

但這並不能抹滅李茂生老師身為法律教育工作者,已經越過那條所謂交流界線的事實。

 

其實喔,

上面兩位女士都不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

可能不太清楚這個系的考試風格~

 

雖然k在學時很混不是念得很好,

不過根據k的就讀經驗,

台大法律系並沒有什麼思想審查這回事,

老師出題,要考你的,是你的思考邏輯及法條運用,

至於答案,從來不是重點~

 

記得k剛入學第一次考刑法時,出來後與同學討論,

幾乎是萬念俱灰!

因為一樣的題目(反正就是一個人犯了殺人罪),

同學的結論大多是死刑,但林背竟然寫無罪,幹!

那時剛從高中畢業,還有很深的標準答案觀念,

所以勒,自然是緊張不已~

但是,考試結果出來,

寫死刑的,過關,

寫無罪的,也過關~

 

為什麼?

 

因為老師要看的,是你的思考跟論述的過程阿,

至於結論,永遠不是重點~

 

後來更進一步,

那時的刑法老師黃榮堅教的刑法處理架構,是冷門的二階論,

但說實話,k看不懂,也無法理解,覺得主流的三階論比較順眼,

每次考試時都用自己喜歡的三階論去討論問題,

從來沒有因此被刁難~

 

回到這個題目,

這個題目雖然很有諷刺味道,

但考的絕對是法律觀念及法條,

法條只有黑白,沒有藍綠,

用有色眼光去看這個題目,大可不必~

(說實話,以這個題目的冗長程度,寫都來不及了,誰有空去寫無關法律的東西勒?)

 

有些網友說:這是亂出題目!

我不這樣認為~

本來就可以用時事出題,

學法律不處理實際案例,要處理什麼?

 

另外有些網友說:這是洗腦!

我認為,一個題目可以洗什麼腦?

網路上這些多靠邀的聲音,正是題目無法洗腦的鐵證!

台大法律系的學生比你我想像的聰明多勒,

你都不會被洗腦了,不用擔心一個題目會洗腦他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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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