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事出突然,

新聞報導都很零碎片面,

前因後果網友已經整理的很清楚,請詳參~

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32182754

這是自稱是洪崇晏的朋友的發言~

http://newtalk.tw/news/2014/04/12/46263.html

 

總之,

是一個叫公投盟(公投護台灣聯盟,領導人是蔡丁貴教授)

在立法院集會遊行已經五年(你沒看錯,是五年~),

中正一分局過往都核發同意給予路權,

最近中正一分局認為公投盟在318學運期間有若干配合學運的違法行為,

所以於4/9公告廢止原本核准的集會遊行(原本核准期間到4/19),

並宣告未來永遠不許可該團體的申請,

中正一分局於4/11對公投盟進行驅離動作,引發爭議~

中正一分局公告

 

k想講幾件事,

 

第一個,

這不是公民不服從/公民抵抗權的case,

看起來很像,但不是!

 

因為中正一分局的函是一個行政處分,有申復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

至於集會遊行法,大法官已經宣告許可制尚無違憲之虞,

若要廢除這個法律,也是要透過立法院,而不是中正一分局~

 

相關機制(立法程序及救濟程序)既然沒有失靈,

並不符合公民抵抗權概念的要件"最後手段性",

蔡丁貴教授的公投盟也第一時間提申復,走正式的救濟管道,這是對的~

 

第二個,

方仰寧違法違憲?

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說:

"寧可違憲也要這麼作(永遠不准許蔡丁貴的公投盟申請集會遊行的路權)",

這樣的說法很過份,於法無據,也明顯違憲,

(其實這樣說真的很蠢,到行政救濟階段保證被律師打爆~)

不過,在行政救濟程序裡,他不是做最後決定的人,

他怎麼講是一回事,公投盟並不會因此真的永久喪失路權,

如果行政法院判決公投盟勝訴,中正一分局的函文就是廢紙一張~

 

第三個,

方仰寧下台可以解決問題?

不能~

 

訴求不正確,

是411群眾事件裡最大的問題,

當然群眾有抗議的權力(大法官已經宣告突發性的集會並不需要事前許可),

但訴求不正確,不見得會得到民眾的支持,正當性也會因此下降~

 

如果這個運動是希望廢除集會遊行法

修法又不是警察的職權,向警察局主張廢除法律是打擊錯誤阿~

如果這個運動是針對中正一分局的處分(廢止之前核准的期限,且違反承諾提早趕人)

那訴求應該是請中正一分局收回成命,而不是要求方局長下台~

方局長下台,集會遊行法還是存在,難道就因此被廢掉或不採許可制了?

殺了一個方局長,還有千千萬萬個方局長,最根本的問題並沒有獲得解決~

 

結語:

這個事件裡,

面對的,不是無法可治的執政者,而是公務體制內的機關及公務員,

既然有體制內救濟手段,就在體制內尋求救濟,

沒有必要用體制外手段處理~

(當然抗議對於主管機關會有一定的心理上壓力,

也許會因此改變立場,也不能說這樣的手段一定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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