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報紙,

馬總統表示:

"外界擔心《服貿協議》一旦生效就不能改,以為上車就不能下車,沒那麼嚴重",

「其實有很多可以下車的機會」,

但「若還沒上車就打折扣,以後對方也不想和你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2/35740923/馬強硬究辦學生強佔公署

 

我很詫異總統會這樣講,

他大概連服貿的本文(只有24個條文)都沒看吧?

 

服貿協議第17條第1項

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

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第一句話)

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第二句話)

 

第一句話是寫說:

雙方簽訂實施後三年內不得修改,

要修改,要期滿三年才可以修改或撤銷,

 

第二句話是說:

原則上只能修改,不能撤銷(有沒有發現,撤銷字眼不見了?),

修改只能改得更寬鬆,不能更緊縮,

要緊縮,只有一個情況可以,

就是你以前同意開放的程度超過WTO水準,那就可以調整緊縮,

但只能調整到與WTO相同水準,不能再低~

也就是,即便你事後再怎麼反悔,也不能低於WTO的水準~

 

意思就是,相關開放的產業,

諸如:

出版印刷,

可能面臨特定書籍(如:達賴喇嘛傳)無法出版影響言論自由的問題,

甚至涉及國家安全的電信

(雖然只開放第二類,但還是有機會塞爆第一類電信的頻寬)

或地質勘查(可以雇用器具勘查台灣周邊水文或海岸線,收集國防資料),

我們事後發現有問題,想要縮減,或緊縮,

不好意思,

我們再怎麼縮減,也沒辦法整個取消,頂多是回到WTO要求的水準,

問題是:WTO並沒有考慮到會員國之間國家安全或軍事動態的問題,

台灣違約,大陸還可以到WTO投訴你,讓全世界制裁你,

台灣說:唉,我是基於國防安全,

沒有國家會接受這樣的說法,這也不會成為不履行WTO義務的理由~

 

結語:

服貿絕對不是簽了以後,想調整就調整,想撤銷就撤銷,

馬總統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也顯示出他對於服貿協議並不了解,甚至連本文部分都沒有看過~

 

 服貿協議本文: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pdf

服貿協議附件一:特定承諾表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pdf

服貿協議附件二:服務提供者具體規定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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