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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一個桃園縣議員很囂張,

對執行職務的警員咆哮罵三字經,還出手打人,

(這年頭,議員囂張還算是新聞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27033.shtml?ch=rss_social

http://video.n.yam.com/20140305146619/%e6%ae%98%e8%ad%a6%e4%bb%a5%e9%80%9e%ef%bc%81%e6%83%a1%e9%9c%b8%e8%ad%b0%e5%93%a1%e8%b5%b7%e8%a8%b4%20%e6%aa%a2%e5%bb%ba%e8%ab%8b%e9%87%8d%e5%88%91

檢察官經過九天的偵辦終結將議員起訴~

(媒體曝光果然有效,地檢署效率真高!)

 

檢察官這份起訴書裡用了舉世說新語「蜂目豺聲、殘警以逞」,

指控議員口出惡言,凶猛如豺狼般欺負警察逞威風!

嗯,k覺得這位檢察官學問真好~

(這個成語k還真的沒聽過勒)

 

不過k覺得很奇怪,

怎麼檢察官碰到社會矚目案件,突然學問都好起來勒,文思泉湧的,

像前陣子桃園縣鄉代王貴芬呼護士巴掌引起軒然大波

(又是桃園縣,打人應該是他們地方民代的優良傳統吧?!)

檢察官起訴時也是引了一句「一犬吠聲,眾犬咬人」,

真是大快人心,鄉民紛紛叫好~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303331.htm

 

說實話,k對於檢察官老愛在起訴書用成語,是有一點小小意見的~

 

打官司,不是吟詩作對,是真槍實彈的硬幹,

什麼叫真槍實彈?

就是證據說話,法條說話,

檢察官面對一個惡人,修理他最好的方式,是蒐證完全完整,

人證物證都有,全部的犯罪事實跟法條都扣得緊緊的,

讓被告(跟辯護律師)一點機會都沒有,

這才是真正的實力!

 

至於寫一堆成語~~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就是這麼直,

我認為,那只是一連串的形容詞,

寫出來很爽,很大快人心,但在法庭上一點意義都沒有!

(成語能吃嗎?能當作證據嗎?不行勒!)

 

當然,如果檢察官證據都蒐集得很完備,很紮實,

包圍對方之餘,附庸風雅一下倒也無妨

(曹操在赤壁之戰前不也寫了一首短歌行,"對酒當歌,人生幾何"~)

但是勒,如果上面的工作沒有做好,或是證據不夠,

那起訴書寫一堆成語充數,只會讓辯護律師看了想笑

(沒證據是吧?應該是因為找不到證據,只好寫一點成語形容詞的講這個被告有多壞~)

 

結語:

我們這一行是法律系,不是中文系,

就讓法條跟證據說話吧,

至於成語什麼的,閒暇之餘再來研究也無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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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