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一個新聞,

就是有些軍人為了應付高裝檢,

把多出來的料件運出營區,被人指責軍紀渙散~

http://tw.news.yahoo.com/%E8%BB%8D%E7%B4%80%E5%9C%A8%E5%93%AA-%E5%85%AD%E8%BB%8D%E5%9C%98%E5%86%8D%E7%88%86-%E8%BB%8D%E5%93%81%E8%97%8F%E6%B0%91%E5%AE%85-035400264.html

 

其實這樣的案件很多,k之前也辦過幾件,有的是私藏料件,有的是帳目不清,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87157856-%e6%9c%80%e4%bd%8e%e6%b6%88%e8%b2%bb%e9%a1%8d

這樣的案件最輕判10年,

不過因為客戶沒前科,又符合一些要件,加上法官願意幫忙,

最後是判緩刑(不用關)~

 

沒當過兵的人(特別是女生)大概無法理解"高裝檢"的威力,

(其實k也沒有,因為在學校單位,管到的只有棉被衣服,伙房的設備也不是高裝檢要檢查的)

 

簡單一句話,

不管你的裝備是不是天天用,

反正你管的裝備,不能多,也不能少,狀況還要好(油亮亮的)

也就是,

如果裝備短缺,那你死定勒!

如果裝備多出來,那你也死定了!

 

如果裝備毀損,必須填保修單申請料件,

問題是料件下來時間難以掌握,

要維持正常維修的方法,只有私藏一些料件,以備不時之需,

但這是長官(表面上)絕對不允許的!

 

在那樣的環境下,已經不是作不作弊的問題勒,

不作弊,不私藏料件以備不時之需--->料件短少,通不過高裝檢,死路一條,

作弊,可以通過高裝檢,

但為了作弊,暗自剋扣料件,

高裝檢後,長官又說官話勒:"營區裡不得有多餘料件!"

(翻成白話就是:"這些東西必須消失"),

那單兵作何處理?不運出營區,行嗎?

運出營區?貪污治罪條例,最低消費額:十年有期徒刑!

 

給人一條路走,是最起碼的,

在那樣的環境下,有給阿兵哥一條路嗎?

有阿,給了兩條路,都是死路勒~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