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擔任法扶審查委員審到一件案件,

一個低收入戶男子照顧小孩,

睡覺時不小心將小孩踢落床下,導致小孩腦部缺氧命危,

醫院通報警方家暴,被以重傷害罪偵辦~

 

k一開始很懷疑該男子是家暴故意重傷害,

因為小孩掉到床下是常有的事,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很少見~

不過了解情況後就改變想法,

因為小孩只有三個月大,腦殼還沒變硬,

摔落床下是有可能造成那樣的嚴重傷害,

不過這麼小的嬰兒,不應該跟大人同睡的!

(這樣講可能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也許那名男子連嬰兒床都買不起~)

 

這是一個悲劇,

如果真的是意外,男子雖是無心的,

他兒子的健康及生命也回不來,

然後他還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想了想,

"還是派律師給他好勒~"

其他兩位委員同時點頭,

雖然案件審理多了,碰到再怎樣離譜的案情也不會太訝異,

但遇到這種案件,心情總是沈重~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