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擔任法扶審查委員審到一件案件,
一個低收入戶男子照顧小孩,
睡覺時不小心將小孩踢落床下,導致小孩腦部缺氧命危,
醫院通報警方家暴,被以重傷害罪偵辦~
k一開始很懷疑該男子是家暴故意重傷害,
因為小孩掉到床下是常有的事,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很少見~
不過了解情況後就改變想法,
因為小孩只有三個月大,腦殼還沒變硬,
摔落床下是有可能造成那樣的嚴重傷害,
不過這麼小的嬰兒,不應該跟大人同睡的!
(這樣講可能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也許那名男子連嬰兒床都買不起~)
這是一個悲劇,
如果真的是意外,男子雖是無心的,
他兒子的健康及生命也回不來,
然後他還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想了想,
"還是派律師給他好勒~"
其他兩位委員同時點頭,
雖然案件審理多了,碰到再怎樣離譜的案情也不會太訝異,
但遇到這種案件,心情總是沈重~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